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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烟农收购了一批烟叶,收购价款为10万元,委托乙烟厂加工为烟丝。加工完成后,甲提货时,向乙支付了加工费2万元(不含税),另支付了乙方代垫的辅助材料费用0.502万元(不含税)。(1)关系:委托方、受托方分别是谁?(2)材料的所有权属于谁?加工完成后,烟丝的所有权属于谁?(3)甲方应缴纳什么税?乙方应缴纳什么税?(4)甲方、乙方的计税依据各是多少?提示:要考虑烟叶税、免税农产品收购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

2023-06-10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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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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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0 14:10

您好,这个是要做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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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是要做题吗?
2023-06-10
乙卷烟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 (125+25+5)/(1-30%)*30%=66.43
2023-04-17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2-05-04
1计算受托方甲烟丝厂应约的增值税额 1.03/1.03*0.03=0.03
2022-06-18
(1)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额=256×56%+80×150÷10000=144.56(万元)。   (2)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额=(1330×56%+350×150÷10000)×50%=375.03(万元)。   (3)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120+20+5)÷(1-30%)×30%=62.14(万元)。   (4)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扣代缴消费税的,委托方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销售的,需要申报缴纳消费税,同时准予扣除委托加工环节已经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加工收回烟丝20%销售部分受托方计税价格为(120+20+5)÷(1-30%)×20%=41.43(万元),小于收回后销售价格58万元,应缴纳消费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额=58×30%-62.14×20%=4.97(万元)。   (5)256÷80=3.2(万元)。   1330÷350=3.8(万元)。   业务(5)应缴纳的消费税额=3.8×90×56%+90×150÷10000=192.87(万元)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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