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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麻烦给发过来最新的企业所得税文件。

2023-06-10 19:5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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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0 20:02

您好, 你等下,我先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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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326 追问 2023-06-10 20:03

麻烦老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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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6-10 20:12

2023年继续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税屋综合 作者:税屋综合 人气:13636 时间:2023-02-24 摘要: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请输入关键词 2023年继续执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2023年继续执行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2023年继续执行的其他税费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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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6-10 20:1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2023-03-26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之前到期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标签: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利企业 点赞(36) 请输入关键词 税屋 > 中央法规 > 2023年返回首页 相关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政策优惠延期至2024年 苏政办规[2023]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3]25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若干措施的通知 粤府办[2023]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穗南开管函[2023]2号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目录(2022版)界定指引》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3]4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浙发改信用[2023]27号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指引》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日周月季年总 1劳务派遣企业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分析65472个税扣缴的葫芦案25273呼吁:企业收到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不应再交纳增值税15014卖方拒开发票,买方如何维权?11565营利性医疗机构:借款往事牵出逃税秘密11326内财税[2023]552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定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8127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江苏省2022年度—2024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7798租赁集体土地财税处理注意事项7449豫政办[2023]1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河南省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57210以案示险:高收入人群境外税收策划引发税局调整补缴巨额税款56311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工作的通知54512鄂政办发[2023]1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529 我来说两句... 1994年1995年1996年1997年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1993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相关解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继续按照5%税负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小型微利企业都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5%税负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再分段了。 来源:小陈税务 2023.03.28 财税专题 增值税政策汇总企业所得税政策汇总个人所得税政策汇总中央政策年度分类税法分类导读地方政策地区分类土地增值税政策汇总地方土地增值税政策 最新内容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0批)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九批)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五批)2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4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公告3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九批)的公告4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5建房规[2023]2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6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7法释[2023]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8银保监办发[2023]42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23年加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的通知9财税[2023]1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10法[2023]68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的通知 热点内容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9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10人社部发[2023]1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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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326 追问 2023-06-10 20:22

老师:我家是小微企业有限公司,是不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就缴5%元,就是100*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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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6-10 20:23

现在是300万内都是5%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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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326 追问 2023-06-10 20:26

老师:那个体工商户是不是在5%的基础上在减半呀?就是100*2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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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6-10 20:27

是的,就是你说的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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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326 追问 2023-06-10 20:32

老师:那现在就是说有限公司小微企业300万以内,就是5%,个体工商户300以内就是2.5%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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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6-10 20:35

是按这上面的税率减半

是按这上面的税率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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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326 追问 2023-06-10 20:40

老师:你是说,有限公司小微企业不超过300万是5%,个体工商户按上面那个表在减半吧,个体工商户缴的是个人所得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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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6-10 20:42

是的,个体是经营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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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326 追问 2023-06-10 20:58

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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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6-10 21:03

不客气,很高兴帮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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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你等下,我先找下
2023-06-10
你好,这指的是小微企业的吗?
2022-01-13
同学你好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77/c5175044/content.html 你可以看下这个
2023-03-02
https://m.sohu.com/coo/sg/651699136_165588 看看这里对你有帮助
2023-03-21
你好,政策可以参考这个。
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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