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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个公司合作生产产品,甲企业提供设备技术及人工、辅料;乙企业提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由甲方出售,按合同约定甲方获利65%,乙方获利35%。现在操作,乙方获利部分,开给甲方原材料发票。这样操作有什么问题吗?现在不是要求合同流、发票、收款都要保持一致吗?合同约定的35%是分成,发票是原材料。总感觉有什么问题,合同如何约定合适?如何能做到合同与实际业务保持一致?

2023-06-28 06:4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6-28 06:46

您好,这么操作的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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