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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个公司合作生产产品,甲企业提供设备技术及人工、辅料;乙企业提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由甲方出售,按合同约定甲方获利65%,乙方获利35%。现在操作,乙方获利部分,开给甲方原材料发票。这样操作有什么问题吗?现在不是要求合同流、发票、收款都要保持一致吗?合同约定的35%是分成,发票是原材料。总感觉有什么问题,合同如何约定合适?如何能做到合同与实际业务保持一致?

2023-06-28 06:4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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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8 06:46

您好,这么操作的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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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么操作的没有问题的
2023-06-28
清包公是带着人工,有辅助的材料,有设备。但是,你设备租赁出去简易计税。你得符合要求,在营改增之前购买的这个机械才可以简易计税。
2025-03-03
1,20000-9000 2,借,原材料6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60000 3,甲720-35=685,和700比较,减值15 乙310-20=290,和320比较,减值30 借,资产减值损失45 贷,存货跌价准备45
2023-01-08
您好,是需要分析过程吗
2023-01-08
同学你好 问题不完整
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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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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