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与C公司签订合同

(4)向广州聚有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硬双喜卷烟100标准箱,每标准条不含税调拨价为100元,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00000元,包装物单独计价,收取不含税包装费140000元,款项已收到。(5)进口电子烟一批,海关核定的关税的完税价格为600000元,关税税率35%,货物已验收入库,款项已支付。(6)本月没收广州市广百佳润商贸有限公司硬双喜卷烟的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65540元。(7)月末带典藏双喜(500元/条)、逸品双喜(300元/条),硬双喜(100元/条)、软双喜(200元/条)各一条参加烟草展览会用于广告宣传,这几条卷烟的成本共为700元。(8)2022年2月未留抵,应缴未缴消费税为1100000元,2022年3月12日缴纳2022年2月应缴未缴消费.税1100000元。(1)计算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3月的应纳消费额。(2)对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3月发生的经济业务以及2022年3月缴纳消费税的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1)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双喜牌卷烟,月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500000元,当月购进已税烟丝1600000元,购进已税烟丝按照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支付。(2)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烟叶30吨,每吨收购价30000元,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将收购的烟叶直接移送广东省徐闻县烟丝厂(纳税人识别号:91440825MA58002H5J)加工烟丝,烟丝加工完毕,收回烟丝1.5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售价),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了广东省徐闻县烟丝厂的消费税的税收缴款书,上面注明烟叶税收编码:1030404、税收缴款书号码:00063143、开具日期:2022年3月28日,款项已支付。(3)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本月领用烟丝生产双喜牌卷烟。其中:委托加工收回烟丝已全部领用用于继续生产双喜牌卷烟。同时还领用外购已税烟丝2000000元。老师,请结合我这部分以及马上提问的第二部分结合看,字数受限了,也追问不了,在此说明
老师,我们是白酒制造业,其他应付款很大,存货也很大,有什么办法消化这两个科目吗?账上几乎每个月都亏,费用比较大,收入80,费用月度是五六十
(4)向广州聚有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硬双喜卷烟100标准箱,每标准条不含税调拨价为100元,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00000元,包装物单独计价,收取不含税包装费140000元,款项已收到。(5)进口电子烟一批,海关核定的关税的完税价格为600000元,关税税率35%,货物已验收入库,款项已支付。(6)本月没收广州市广百佳润商贸有限公司硬双喜卷烟的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65540元。(7)月末带典藏双喜(500元/条)、逸品双喜(300元/条),硬双喜(100元/条)、软双喜(200元/条)各一条参加烟草展览会用于广告宣传,这几条卷烟的成本共为700元。(8)2022年2月未留抵,应缴未缴消费税为1100000元,2022年3月12日缴纳2022年2月应缴未缴消费.税1100000元。(1)计算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3月的应纳消费额。(2)对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3月发生的经济业务以及2022年3月缴纳消费税的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1)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双喜牌卷烟,月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500000元,当月购进已税烟丝1600000元,购进已税烟丝按照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支付。(2)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烟叶30吨,每吨收购价30000元,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将收购的烟叶直接移送广东省徐闻县烟丝厂(纳税人识别号:91440825MA58002H5J)加工烟丝,烟丝加工完毕,收回烟丝1.5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售价),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了广东省徐闻县烟丝厂的消费税的税收缴款书,上面注明烟叶税收编码:1030404、税收缴款书号码:00063143、开具日期:2022年3月28日,款项已支付。(3)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本月领用烟丝生产双喜牌卷烟。其中:委托加工收回烟丝已全部领用用于继续生产双喜牌卷烟。同时还领用外购已税烟丝2000000元。
生产型企业,全部外销,我怎样最大限度的享受税收优惠。都有哪些税收优惠,还有要退的税款。
每月都有劳务费,而且在别的公司有社保,这样劳务费公司这边不买社保,有问题吗?
生产型企业全部出口,进项票怎么处理?是勾选后留底退税吗?
酒店,小规模 ,配有健身房,请问里面的跑步机等,折旧时,归类到哪个大类
老师,2月收汇,4月出口,2月收汇取哪天的汇率?
我们领导说是让对方出个说明就行了,我觉得这样不行,我建议他们ac之间签订委托付款协议,然后我们重新跟c签个买卖协议,这样我觉得才合适
是的,你的理解与处理才是对的。才是合适的
因为对方单位是中石油这样的单位,签合同比较麻烦,我们领导就没有底线的满足对方的要求,但是我觉得这样操作这个业务我作为开票人有风险
那保留好你的反对意见,及领导强制指示。留存证据
嗯嗯,我会以邮件形式把其中的风险告知领导,也可以作为我极力反对的证明。这样税务局即便来查主要责任也不是我对吧
是的,你的理解是对的。
假如c公司出个情况说明,说明由a公司代替他跟我公司签合同并代他付款,然后ac公司和我公司三方盖章,这样可以代替合同吗,可以给c开票了不
不能代签合同的,合同上只看盖章单位
也就是说情况说明是行不通的,还是得有合同才行对吧
是的。还是得有合同才行
老师,假如对方是很强势的央企甲方单位,ac都是该央企旗下的平行分支机构,对方内部要求了哪个公司负责付款签合同,哪个公司具体收到了货物就接受发票。很难要求对方去重新签合同和取得相关盖章的说明,这种情况三流不一致给税务局解释的话解释的过去吗
会非常困难,但目前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嗯嗯,那是不是也只能按照人家说的那样开,我作为开票员,税务局会不会找我麻烦呀,交易确实是真实存在的,也是c公司用了货物,只是对方坚持a付款签合同,c接收发票。
税局一般不会找基层财务麻烦。一般找法宝代表人与财务经理
哦哦,实务中这种三流不一致的情况会经常存在吗,都会带来什么后果吗
是是的,会经常存在。
后果会不会很严重呀,我们这情况是不是也只能按人甲方单位要求的开呀
依照你的描述,确实是这样。对你来说,责任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