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抵减税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都填3000 期末余额填0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意思是雇佣一个退役军人每年可以减免9000元税款?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13%,退税率为10%。2019年4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耗用其中价值100万元的原材料用于生产免税产品,当月因管理不善将上月购入的一批原材料毁损,该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50万元,且己在上月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上述原材料均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当月进料加工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00万元。上期期未留抵税额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400万元。问:(1)该企业不可免征和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抵减额是多少?如何计算?(2)该企业不可免征和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多少?如何计算?(3)该企业出口应退税额是多少?如何计算?(40)该企业出口的免抵税额是多少?如何计算?(5)该企业的留抵税额是多少?如何计算?
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9月16日开具增值税专票价税合计148000元,其中销售额143689.32元,增值税4310.68元,10月份申报增值税时已经缴纳。2023年1月1日,购买方要求把发票开成2023年的,于是收到退回发票后,按照3%的税率重新开具,并且填了红字信息申请表,但是忘了开具红字发票。2023年4月份申报增值税时需要需要发现需要缴纳增值税4310.68元。请问:如果4月份开了红字专票后是否可以抵减需要缴纳的这一笔税款?还是需要先缴纳,然后留到下一期,也就是4-6月征期抵扣?或者开了红字发票后可以先申请退税?
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9月16日开具增值税专票价税合计148000元,其中销售额143689.32元,增值税4310.68元,10月份申报增值税时已经缴纳。 2023年1月1日,购买方要求把发票开成2023年的,于是收到退回发票后,按照3%的税率重新开具,并且填了红字信息申请表,但是忘了开具红字发票。 2023年4月份申报增值税时需要需要发现需要缴纳增值税4310.68元。 请问:如果4月份开了红字专票后是否可以抵减需要缴纳的这一笔税款?还是需要先缴纳,然后留到下一期,也就是4-6月征期抵扣?或者开了红字发票后可以先申请退税?
你好,请问一下: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9月16日开具增值税专票价税合计148000元,其中销售额143689.32元,增值税4310.68元,10月份申报增值税时已经缴纳。2023年1月1日,购买方要求把发票开成2023年的,于是收到退回发票后,按照3%的税率重新开具,并且填了红字信息申请表,但是忘了开具红字发票。2023年4月份申报增值税时需要需要发现需要缴纳增值税4310.68元。请问:如果4月15日以前开了红字专票后是否可以抵减需要缴纳的这一笔税款?还是需要先缴纳,然后留到下一期,也就是4-6月征期抵扣?或者开了红字发票后可以先申请退税?麻烦说具体一点,谢谢
我公司做渣土运输的,是一般纳税人,有私人的车子挂靠到到我公司。我给工地开10万运费,工地给我公司补0.09增值税,我公司需要给他们私人结算运费,我应该收他们几个点的费用。
老师,企业所得税年报,营业外收入需要调增50.24元,这里属于小微企业,我没有选填写A101010\\101020\\103000,这些表,我要怎么去调
零报税,是每月报一次吗?
老师 就是新建的厂房 老板想看投进去多少钱 我看哪些科目啊
老师,返聘退休人员应该签什么合同?在申报时又该如何申报?
公司以前给员工居住或者办公的租住的单子,后因办公地点取消,所以提前退租,导致没有到期就停止租房了,然后当时这个押金也没有给退,有个几万块钱,像这种情况,如何处理?租住的是个人的房子,没有发票, 现在的押金。无法收回,然后让办公室的人员写一个情况说明,附在凭证后面能税前扣除吗?
找会计工作需要必须有中级职称吗
老师,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是个啥?怎么又出来了一个这个科目?以前没见过?
如果账上的汽车固定资产残值还有1万多开给个人了,然后个人自己去二手车市场过户,二车市场开支的发票,如果金额高于1万多,这个是不是有税务预警
公司出售固定资产,汽车开给个人的,个人自己去过户了,然后二手车市场开了个那个发票嘛,但是那个发票没有给公司留存,这个是不是需要问对方要过来?
意思是不知道这位军人之后月份会不会离职,按照已发生的月份去计算抵减比较好是吗?
后面月份还没有实际发生 这会不应该确认
还有一个就是退役士兵采集信息的时候,要填“在本企业工作时间(月)”是填4个月还是10个月呢,好像这个月份会影响抵扣额。
已经发生4个月 就填4个月
是没抵减一次就要改一次采集信息还是只采集一次的?
应该每抵减一次就采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