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稍等,我找一下,找到了发给你。

房开老师 我们是贵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增税规定地下无产权车位使用权转让的话不列入土增税清算收入 但是其成本不得扣除,这样的话也就是清算时候地下车位部分成本要扣出来这样增加了住宅和商铺的增值额 不利于企业,那我们公司可以将地下停车场似为公共配套无常给业主使用 但是由物业公司进行无产权转让或者租赁 那么我们房开公司就地下车位成本就可以土增扣除了,物业公司需要土增税清算吗?
房开老师 我们是贵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增税规定地下无产权车位使用权转让的话不列入土增税清算收入 但是其成本不得扣除,这样的话也就是清算时候地下车位部分成本要扣出来这样增加了住宅和商铺的增值额 不利于企业,那我们公司可以将地下停车场似为公共配套无常给业主使用 但是由物业公司进行无产权转让或者租赁 那么我们房开公司就地下车位成本就可以土增扣除了,物业公司需要土增税清算吗?
房开老师 我们是贵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增税规定地下无产权车位使用权转让的话不列入土增税清算收入 但是其成本不得扣除,这样的话也就是清算时候地下车位部分成本要扣出来这样增加了住宅和商铺的增值额 不利于企业,那我们公司可以将地下停车场似为公共配套无常给业主使用 但是由物业公司进行无产权转让或者租赁 那么我们房开公司就地下车位成本就可以土增扣除了,物业公司需要土增税清算吗?
房开老师 我们是贵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增税规定地下无产权车位使用权转让的话不列入土增税清算收入 但是其成本不得扣除,这样的话也就是清算时候地下车位部分成本要扣出来这样增加了住宅和商铺的增值额 不利于企业,那我们公司可以将地下停车场似为公共配套无常给业主使用 但是由物业公司进行无产权转让或者租赁 那么我们房开公司就地下车位成本就可以土增扣除了,物业公司需要土增税清算吗?
一、个人租房需要缴税吗 个人租房是需要缴税的,但是纳税人不是租房人,而是房东。房东对于自己的租房所得的租金是要进行纳税的。 个人出租房子所缴纳的税需要从租房的性质上划分,首先应当缴纳的就是房产税,房产税的缴纳一般按照一年的租金计算,税率为4%;还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按照3%计算,计算时需要扣除半年的租金;房租收入还属于个人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减按10%,对租金收入不足4000元的扣除800元的免征额,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免征额。对于房租收入是免征印花税和土地税的。缴纳税款需要由纳税人自己进行纳税申报。请问老师这个说话不对吧?请问最新政策是什么呢。谢谢
老师,您好 请问我司跟A公司即是供应商又是客户,我们卖原料给她,他加工后卖成品给我们。而我们的销项给全部开给他了183万。 而实际他们老板谈的是A公司用多少原料付多少材料款。导致现在还有73万的原料A公司要退回我司。 A公司也做红冲发票要我们确定。 请问老师像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一下子红冲那么多,有什么风险吗?
老师,我们在海南外地有个公司,海南当地的代理记账给我们说让我们做个审计报告,说是做了审计报告这工商年报就不会抽查,年度内是否出审计报告,是有这说法吗?主要我们基本没什么业务,个税0申报,海南代理记账让3000元给做个报告,有必要吗?
销售淡水鱼鲫鱼税率多少?
老师,我公司出口了一批货物,报关单上是3000美元,外国客户打来2980美元,差20美元挂账了几个月,最后老板说不要了,把账平了。怎么做分录呢,小企业会计准则,现在记4月的账,我是代账公司的新人,我们5月记4月的账
请问老师,个税返还申报6%的那那一栏在哪里填啊?记得以前是有的
老师,请问给员工发的生活费是放到管理费用福利费还是放到管理费用工资
机械租赁行业,有哪些成本,融资租入的设备要正常计提折旧吗?
老师,请问下签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2个月内可以辞退员工吗
26年农产品加计扣除了1%税务局打电话让更正,现在4月份1月-4月都有抵扣直接在5月申报四月报表的时候改可以吗
今年盈利10万,但是弥补以前亏损,所以就不用交税了。但是今年盈利10万要转到未分配利润贷方吗?
好的 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可以参考一下这个文件 看是不是你要的
还有这个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2023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23-02-08 来源:淄博市税务局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本页】分享: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等规定,现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明确如下: 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销售住宅(不区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销售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 本公告自2022年9月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2023年2月7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号)已经于2022年9月20日执行到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的授权,我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确定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二、公告内容的重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2年第10号公告第十二条“普通住宅预征率2%-3%、非普通住宅预征率2%-3%、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2%-4%。各市税务局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并报省税务局备案”的规定,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授权范围内,《公告》延续淄博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1号公告中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规定,未做调整。具体为: 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销售住宅(不区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销售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 三、公告的执行日期 本《公告》为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2年第10号公告配套实施的税务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公告》自2022年9月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