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稍等,我找一下,找到了发给你。
公司租用某自然人的吊车,吊车发生损毁,1、造成高速公路损毁,需要把路面损毁的费用赔付路政或交警部门,没有行政事业单位收据,企业所得税需要调增吗?2、需要赔付车主违约金,也没有票据,企业所得税需要调增吗?
厂家给的费用怎么做分录,公司是做酒的,比如给的品鉴会的费用,客户已经从货款里面直接就扣除了,厂家会过2个月后才会在对账单上面体现,比如给客户的单价是365一瓶,最后收款是315一瓶,中间的差价也是由厂家承担,怎么做分录,我看到公司其他会计做的账是,借应收账款负数 贷其他应付款我看不懂这个账
公司从外面弄来的费用发票,不是公司的公户支付也不是现金支付,这样贷方记什么啊
你好,老师,我刚到一家公司任职,之前没有系统做账。上月末进行了盘点,整理如下: 1,货币资金 2,应收账款 3,其他应收款 4,存货 5,长期股权投资 6,固定资产 7,长期待摊费用 8,应付账款 9,其他应付款 10,长期借款 11,实收资本 我只有以上这些科目的余额,如何重新建账,出现试算不平衡,我该如何调账?麻烦老师详细帮我捋一下,因为我之前没有半路建账(乱账),谢谢老师
老师好,在多家公司都有任职,个税都可以按工资薪金申报还是说其他只能按劳务报酬申报?
老师 实收资本缴纳印花税是按照打款总金额缴纳还是只按照实收资本算?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有辆工具车2015年购买的,已经折旧完毕,现在又卖给个人一万块,这个我账面要做什么处理吗?
年终奖能发144000吗,会有风险吗
老师,对公账户收到企业账户打款验证的0.99元,怎么记账?
上季度开了专票 增值税不减免 那么附加税是6月计提还是7月计提呢
好的 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可以参考一下这个文件 看是不是你要的
还有这个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2023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23-02-08 来源:淄博市税务局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本页】分享: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等规定,现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明确如下: 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销售住宅(不区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销售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 本公告自2022年9月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2023年2月7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号)已经于2022年9月20日执行到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的授权,我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确定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二、公告内容的重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2年第10号公告第十二条“普通住宅预征率2%-3%、非普通住宅预征率2%-3%、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2%-4%。各市税务局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并报省税务局备案”的规定,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授权范围内,《公告》延续淄博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1号公告中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规定,未做调整。具体为: 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销售住宅(不区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销售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 三、公告的执行日期 本《公告》为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2年第10号公告配套实施的税务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公告》自2022年9月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