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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开老师 我们是贵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增税规定地下无产权车位使用权转让的话不列入土增税清算收入 但是其成本不得扣除,这样的话也就是清算时候地下车位部分成本要扣出来这样增加了住宅和商铺的增值额 不利于企业,那我们公司可以将地下停车场似为公共配套无常给业主使用 但是由物业公司进行无产权转让或者租赁 那么我们房开公司就地下车位成本就可以土增扣除了,物业公司需要土增税清算吗?
房开老师 我们是贵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增税规定地下无产权车位使用权转让的话不列入土增税清算收入 但是其成本不得扣除,这样的话也就是清算时候地下车位部分成本要扣出来这样增加了住宅和商铺的增值额 不利于企业,那我们公司可以将地下停车场似为公共配套无常给业主使用 但是由物业公司进行无产权转让或者租赁 那么我们房开公司就地下车位成本就可以土增扣除了,物业公司需要土增税清算吗?
房开老师 我们是贵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增税规定地下无产权车位使用权转让的话不列入土增税清算收入 但是其成本不得扣除,这样的话也就是清算时候地下车位部分成本要扣出来这样增加了住宅和商铺的增值额 不利于企业,那我们公司可以将地下停车场似为公共配套无常给业主使用 但是由物业公司进行无产权转让或者租赁 那么我们房开公司就地下车位成本就可以土增扣除了,物业公司需要土增税清算吗?
房开老师 我们是贵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增税规定地下无产权车位使用权转让的话不列入土增税清算收入 但是其成本不得扣除,这样的话也就是清算时候地下车位部分成本要扣出来这样增加了住宅和商铺的增值额 不利于企业,那我们公司可以将地下停车场似为公共配套无常给业主使用 但是由物业公司进行无产权转让或者租赁 那么我们房开公司就地下车位成本就可以土增扣除了,物业公司需要土增税清算吗?
一、个人租房需要缴税吗 个人租房是需要缴税的,但是纳税人不是租房人,而是房东。房东对于自己的租房所得的租金是要进行纳税的。 个人出租房子所缴纳的税需要从租房的性质上划分,首先应当缴纳的就是房产税,房产税的缴纳一般按照一年的租金计算,税率为4%;还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按照3%计算,计算时需要扣除半年的租金;房租收入还属于个人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减按10%,对租金收入不足4000元的扣除800元的免征额,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免征额。对于房租收入是免征印花税和土地税的。缴纳税款需要由纳税人自己进行纳税申报。请问老师这个说话不对吧?请问最新政策是什么呢。谢谢
老师,去年12月份以前发生的业务的发票 ,今年才开进来,我全部放去年12末的凭证后面就行吗
老师,商家开的发票有去年和今年的,这个发票是要附在今年还是去年里?
公司之前有个存折没有过上,上门有1元的余额,这次贷款的钱进了存折上,需要挂账,这个1元余额怎么做账
老师,问 下,酒店过年放烟花,烟花费用怎么入账
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注意事项
老师 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 ,去年12月份的时候有一笔款重复记录了,现在直接做红字冲销吗?还是需要重新反结账,更正申报财务报表?
老师,预售卡在税法上什么时候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
个人身份证注册了一家店铺 现在要报个人所得税 其他经营所得 可以享受减半吗
我自己拿个人身份证注册了一家店铺 现在要报个人所得税 其他经营所得A表 可以享受减半吗
购买498的财务软件怎么做账收到银行转的0.15利息怎么做账 摘要怎么写
好的 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可以参考一下这个文件 看是不是你要的
还有这个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2023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23-02-08 来源:淄博市税务局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本页】分享: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等规定,现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明确如下: 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销售住宅(不区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销售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 本公告自2022年9月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2023年2月7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号)已经于2022年9月20日执行到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的授权,我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确定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二、公告内容的重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2年第10号公告第十二条“普通住宅预征率2%-3%、非普通住宅预征率2%-3%、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2%-4%。各市税务局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并报省税务局备案”的规定,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授权范围内,《公告》延续淄博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1号公告中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规定,未做调整。具体为: 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销售住宅(不区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销售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 三、公告的执行日期 本《公告》为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2年第10号公告配套实施的税务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公告》自2022年9月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