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稍等,我找一下,找到了发给你。
房开老师 我们是贵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增税规定地下无产权车位使用权转让的话不列入土增税清算收入 但是其成本不得扣除,这样的话也就是清算时候地下车位部分成本要扣出来这样增加了住宅和商铺的增值额 不利于企业,那我们公司可以将地下停车场似为公共配套无常给业主使用 但是由物业公司进行无产权转让或者租赁 那么我们房开公司就地下车位成本就可以土增扣除了,物业公司需要土增税清算吗?
房开老师 我们是贵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增税规定地下无产权车位使用权转让的话不列入土增税清算收入 但是其成本不得扣除,这样的话也就是清算时候地下车位部分成本要扣出来这样增加了住宅和商铺的增值额 不利于企业,那我们公司可以将地下停车场似为公共配套无常给业主使用 但是由物业公司进行无产权转让或者租赁 那么我们房开公司就地下车位成本就可以土增扣除了,物业公司需要土增税清算吗?
房开老师 我们是贵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增税规定地下无产权车位使用权转让的话不列入土增税清算收入 但是其成本不得扣除,这样的话也就是清算时候地下车位部分成本要扣出来这样增加了住宅和商铺的增值额 不利于企业,那我们公司可以将地下停车场似为公共配套无常给业主使用 但是由物业公司进行无产权转让或者租赁 那么我们房开公司就地下车位成本就可以土增扣除了,物业公司需要土增税清算吗?
房开老师 我们是贵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增税规定地下无产权车位使用权转让的话不列入土增税清算收入 但是其成本不得扣除,这样的话也就是清算时候地下车位部分成本要扣出来这样增加了住宅和商铺的增值额 不利于企业,那我们公司可以将地下停车场似为公共配套无常给业主使用 但是由物业公司进行无产权转让或者租赁 那么我们房开公司就地下车位成本就可以土增扣除了,物业公司需要土增税清算吗?
一、个人租房需要缴税吗 个人租房是需要缴税的,但是纳税人不是租房人,而是房东。房东对于自己的租房所得的租金是要进行纳税的。 个人出租房子所缴纳的税需要从租房的性质上划分,首先应当缴纳的就是房产税,房产税的缴纳一般按照一年的租金计算,税率为4%;还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按照3%计算,计算时需要扣除半年的租金;房租收入还属于个人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减按10%,对租金收入不足4000元的扣除800元的免征额,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免征额。对于房租收入是免征印花税和土地税的。缴纳税款需要由纳税人自己进行纳税申报。请问老师这个说话不对吧?请问最新政策是什么呢。谢谢
老师,假设我开回来的发票是1500,我只报销1200元,剩下多出来的300元发票怎么办?
现在外资企业在所得税和增值税上有什么优惠吗?可以详细说说不,懂的老师
总公司给分公司打款用于日常手续费等备用,在打款时应该备注什么
企业年度利润表资产减值损失为负数,做汇算清缴时需要在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3行填证书调整吗
老师,手工帐登资产负债表时数字后面的小数点就算是零也要表示出来画一横或者是两个零吗
老师我4月份计提的工资,现在5月份即将发放(发的是4月的)发放4️工资的同时我也要报4月的个税,个税的具体数字我也算不清,我就在想我把四月的应发工资数填在个税表里,让系统自己算出个税,我在照抄系统上的个税做实发的这笔分录可以吗
老师, 24年7月有2笔餐费未付款,但是我做分录的时候,用库存现金支付了 现在还能在25年1月修改吗?改成未付
都说年底结账 分录是 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我想问的是这里的本年利润 是不是指利润表的本年累计金额转到未分配利润?
从业证书取消后,现在从事会计记账工作,需要取得证书吗
老师, 2月5号收到A公司的发票3万元,2月9号A公司把这张发票红冲了 这2张发票我要做分录吗?
好的 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可以参考一下这个文件 看是不是你要的
还有这个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2023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23-02-08 来源:淄博市税务局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本页】分享: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等规定,现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明确如下: 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销售住宅(不区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销售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 本公告自2022年9月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2023年2月7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号)已经于2022年9月20日执行到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的授权,我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确定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二、公告内容的重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2年第10号公告第十二条“普通住宅预征率2%-3%、非普通住宅预征率2%-3%、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2%-4%。各市税务局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并报省税务局备案”的规定,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授权范围内,《公告》延续淄博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1号公告中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规定,未做调整。具体为: 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销售住宅(不区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销售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 三、公告的执行日期 本《公告》为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2年第10号公告配套实施的税务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公告》自2022年9月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