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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开老师 我们是贵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增税规定地下无产权车位使用权转让的话不列入土增税清算收入 但是其成本不得扣除,这样的话也就是清算时候地下车位部分成本要扣出来这样增加了住宅和商铺的增值额 不利于企业,那我们公司可以将地下停车场似为公共配套无常给业主使用 但是由物业公司进行无产权转让或者租赁 那么我们房开公司就地下车位成本就可以土增扣除了,物业公司需要土增税清算吗?
房开老师 我们是贵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增税规定地下无产权车位使用权转让的话不列入土增税清算收入 但是其成本不得扣除,这样的话也就是清算时候地下车位部分成本要扣出来这样增加了住宅和商铺的增值额 不利于企业,那我们公司可以将地下停车场似为公共配套无常给业主使用 但是由物业公司进行无产权转让或者租赁 那么我们房开公司就地下车位成本就可以土增扣除了,物业公司需要土增税清算吗?
房开老师 我们是贵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增税规定地下无产权车位使用权转让的话不列入土增税清算收入 但是其成本不得扣除,这样的话也就是清算时候地下车位部分成本要扣出来这样增加了住宅和商铺的增值额 不利于企业,那我们公司可以将地下停车场似为公共配套无常给业主使用 但是由物业公司进行无产权转让或者租赁 那么我们房开公司就地下车位成本就可以土增扣除了,物业公司需要土增税清算吗?
房开老师 我们是贵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增税规定地下无产权车位使用权转让的话不列入土增税清算收入 但是其成本不得扣除,这样的话也就是清算时候地下车位部分成本要扣出来这样增加了住宅和商铺的增值额 不利于企业,那我们公司可以将地下停车场似为公共配套无常给业主使用 但是由物业公司进行无产权转让或者租赁 那么我们房开公司就地下车位成本就可以土增扣除了,物业公司需要土增税清算吗?
一、个人租房需要缴税吗 个人租房是需要缴税的,但是纳税人不是租房人,而是房东。房东对于自己的租房所得的租金是要进行纳税的。 个人出租房子所缴纳的税需要从租房的性质上划分,首先应当缴纳的就是房产税,房产税的缴纳一般按照一年的租金计算,税率为4%;还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按照3%计算,计算时需要扣除半年的租金;房租收入还属于个人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减按10%,对租金收入不足4000元的扣除800元的免征额,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免征额。对于房租收入是免征印花税和土地税的。缴纳税款需要由纳税人自己进行纳税申报。请问老师这个说话不对吧?请问最新政策是什么呢。谢谢
老师,我们技术合同备案,合同金额上写的是100万,但是实际支付会超出100万很多,那备案的金额是按合同上写的吗?
请教老师,我们是私立医院,有一个政策是退伍老兵可以减免部分费用,比如老兵总的费用100元,减免9元,他只需要支付91元,但是我们收费系统确认的收入是优惠以前的100元,我现在有两个问题,1是我们给老兵开发票按91元开还是100元开,减免的9元我怎么做分录。
个体工商户现在可以核定征收吗
老师,企业承包经营,发包方需要缴纳什么税?
你好老师,比如,10月份3日先开的发票,10月20日才付款,这样写分录写哪天呢
做账的时候如果银收凭证选成银付凭证了,但是下面做的科目和借贷没有问题,影响本期收入费用吗?
新成立的公司一般纳税人 ,现在需要收购一批农产品(西红柿)销售给境外的企业,有做过进出口贸易备案。 1:我公司是否可以申请开具收购农产品的发票然后开票的要求和税率怎么选择 2:开具发票给境外客户是怎么开具,有哪些要求
老师,租赁民房做民宿,有合同,对方没开发票给我们,我们用的水电抬头开的是房东的个人抬头,我能能做税前扣除吗?
老师,公司24年的房租少做了两万多元,那我可以补到今年否?还是要改24年的年度汇算清缴
你好老师25年汇算清缴得评定成不是小微啦,如果26年上半年资产总额能降下来,是还可以享受小微政策吗?
好的 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可以参考一下这个文件 看是不是你要的
还有这个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2023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23-02-08 来源:淄博市税务局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本页】分享: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等规定,现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明确如下: 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销售住宅(不区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销售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 本公告自2022年9月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2023年2月7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号)已经于2022年9月20日执行到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的授权,我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确定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二、公告内容的重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2年第10号公告第十二条“普通住宅预征率2%-3%、非普通住宅预征率2%-3%、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2%-4%。各市税务局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并报省税务局备案”的规定,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授权范围内,《公告》延续淄博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1号公告中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规定,未做调整。具体为: 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销售住宅(不区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销售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 三、公告的执行日期 本《公告》为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2年第10号公告配套实施的税务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公告》自2022年9月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