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考虑永久性税会差异,因为不涉及递延所得税科目

请问下面两段话有什么区别,一会儿说计入资本公积,一会儿又计入商誉,搞不清: 1.非同控评估增值或者减值,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计入资本公积 2.非同一控制下免税合并形成的商誉,由于商誉本身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即商誉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因为如果要确认,必然增加商誉的账面价值,由此商誉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又有差异,如此形成循环,所以准则规定这种情况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但是如果是在非同一控制下的免税合并中取得的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此时应该调整合并时确认的商誉的金额。
甲公司2021年12月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为400万元,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假定按照税法规定,当期计入成本费用的400万元工资支出中,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300万元,其余100万元当期及未来期间均不允许税前扣除。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甲公司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2021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金额为( )万元。 A.250 B.0 C.275 D.25 【答案】B 【解析】应付职工薪酬的账面价值=400万元 计税基础=400-0=400(万元) 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等,不形成暂时性差异,所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但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纳税调增100万元。 老师这个计税基础为何不是400-300,不是税法允许 扣除300,怎么就是0?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9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20000万元,其中:(1)国债利息收入2300万元;(2)因违反经济合同支付违约金200万元;(3)计提坏账准备3000万元;(4)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0万元;(5)2018年年末取得管理用的固定资产在2019年年末的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计税基础为400万元。假定甲公司 2019 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均无期初余额,且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 2019 年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019年应交所得税=[20000-2300+3000+2000-(2000-400)]×25%=5275(万元),对于后面的固定资产的调整差异为什么是-(2000-400)。这里不理解
老师您好,我想问问一下这个题目: 在第四小问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应付职工薪酬(2500-2000)是什么意思呀,是因为那500不能抵扣吗,还有后面的那个+40,我不太明白转回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这个是什么意思? 然后就是第六小问,计算所得税费用的时候,为什么要减去160*25%呢?这个不是属于其他综合收益部分吗,以公允价值计量及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所形成的差异不是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吗,这个不太明白? 老师还有最后的那个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不是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去递延所得税资产吗,它这个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呀
老师,对于一些永久性的差异,所谓的计税基础就是什么,我们计入递延所得税的金额,主要是调整计税基础让不让扣的金额还是还是按调整后的金额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金额,我学了两年还没搞清楚,老师能否举个例子说明一下,例如业务招待费是60%和收入的0.5%熟低。计税基础是什么,形成的差异是什么差异,我主要不懂调增调减在哪里调,然后递延所得税科目的金额要取多少,取的是计税基础,还是调整后的差异,还是调整后的差异乘以25%
老师,像这种带着自产销售的字样的发票开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啊?进项用那些呢
你好老师!单位是一般纳税人,每次来货卸货雇佣四五个卸货工,每次每个人二三百元劳务费,平均一个月每人不到一千元,请问用不用让他们去税局开票,用交个人所得税吗?给这几个人的钱用做账吗?不做有风险吗?
老师,员工已经离职,但每年末的社保基数调整离职员工也一并调整,调整部分需要在个人系统给离职员工申报吗?
代账公司上班,11月初的时候,有一个公司的业务同事已经报税了,但是还没有处理发票(没有销项发票,进项专票有两张,一张13个点,一张1个点的)我来接手之后才将凭证录入系统,发票我怎么处理呢?如果进项不急着抵扣,是不是就可以先不做勾选,发票认证了,是不是意味着就要作为进项抵扣来核算呢
个人的房屋出租给别人。怎么在电子税务局代开租赁发票给对方?具体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我把个人名下的房屋出租给别人当办公室使用。对方要求我开公司名字抬头专票给他。我可以开吗?
老板把公司名下和个人名下的房屋出租给别人。对方要求开发票给他。请问个人名下的房屋和公司名下的房屋需要缴纳什么税费?
老师,一般纳税人可以给个人开专票吗?
请问老师,总公司是一般人,分公司可以是小规模吗
老师您好,小公司是不是老板不重视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