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你好 老师 山东省税务局2017年1号文 关于土增清算的文件 我怎么找不到啦,能给个链接么

2023-07-27 15:0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7-27 15:13

你好,稍等一会儿,我找一下,找到了就发给你。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7-27 17:42

你好 发不了链接 网站设置的原因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具体政策的公告[政策失效]临沂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1号        2017-09-21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本法规于2022年9月20日到期。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土地增值税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临沂市范围内执行以下预征率:  纳税人转让市区范围内的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2%;转让市区范围内的非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3%;转让市区范围内的其他房地产,预征率为3%。  纳税人转让市区范围外的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其他房地产,预征率为2%。  市区范围是指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  二、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问题  对符合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条件的纳税人,临沂市范围内执行以下核定征收率:  纳税人销售新建普通标准住宅,核定征收率为5%;销售新建非普通标准住宅、其他房地产,核定征收率为7%。  个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核定征收率为5%;非个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核定征收率为7%。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核定征收率为7%。  本公告自2017年9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20日止。  特此公告。临沂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9月21日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稍等一会儿,我找一下,找到了就发给你。
2023-07-27
你好,稍等一会儿我找一下,找到了就发给您。
2023-07-27
同学你好 http://cwc.hbue.edu.cn/58/54/c866a219220/page.htm 这里自己下载看看
2022-05-06
你好 租赁其他人的 单位有实际用车的吗 换个人租赁
2022-12-27
你好;    视同销售 你是算增值税部分还是算什么税种的  
2023-07-04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