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不知这个题目主体是一个融资租赁企业吗 “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一般使用是: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老师这个题什么意思呀,都没看懂
老师这道题没有看懂,什么第一个月,第二个月,是什么意思
老师,这个题目没看懂,10000x25%=2500.6000x25%=1500,亏8000,还是不够抵,这什么意思啊
老师我没有看懂他的意思,他这个是什么意思
老师,老师,这个题没看懂,还有个销项税额抵减是什么意思,怎么算的?
老师,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和控股)的,我看报税的时候填的是小规模纳税人,是因为什么呀?我下个月也要报税不知道得怎么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怎么统计
老师,公司要注销了,需要注意些什么,还有没计提完的折旧能一次性提完吗?
老师,我十个店铺都是电商,每个店铺都有不同的产品,我要我需要把这个店铺所有的产品混种,然后列入到我的一个表格中汇总,然后再由我分别根据每个产品的对应供货商下单,下单之后,然后再把每个供货商的快递单号填回到自己的汇总表中来,然后填写完成之后,再把每个店铺的单好产品的价格运费总计每个店铺每天下单的数量汇总,同时需要合作十个店铺,每一天天跟我这个店铺混种的一个金额以及每个供货商的一个货款金额的核对。然后五天一轮,另外十个电商平台,我需要结算,然后十个供货商,我也需要核对货款。我应该怎么操作才能让自己迅速精准收集数据核对数据,清算个个货款。以及每个店铺的退货数量和退货款,还有对应上的一个退货处理。金蝶云.星辰,能帮我解决这个大难题吗
这道题答案里面出来一个63.14是怎么计算来的?
请问老师,逃税罪中呢双10是一次的行为产生的数还是多次的累计?
国内代理服务运输费和港杂费可以按照总运费的比例划分去开发票吗,比如总运费是100,按40%开国内运输费发票,10%开港杂费发票,50%开国际运费发票
老师,国外的vat是怎么算的?算完怎么申报的?申报要注意哪些?
老师,跨境电商一般是怎样保证报关的商品,名称,数量,金额这些与采购发票还有平台订单保持一致的?
老师,税局让我们公交房产税,房产证还没办呢,还要给别的公司开开房屋租赁发票,请问我应该先干嘛?
如果是 那么会有: 融资租赁服务可以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政策相关: 1.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3%;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9%。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