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个意思是属于,如果不符合这个规定,是办理退款处理
你好,我司收到这种短信,请问我们要做些什么?【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尊敬的纳税人!贵公司可能符合《关于进一步执行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法〔2019〕10号)规定的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的税收优惠政策。您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网站-通知公告”查阅《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对照政策条件自行判断,如确实符合规定申报即可享受。如有疑问可致电“湛税易”服务热线6812366。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大力支持!
老师,我们2020的货物出口,因质量问题客户扣款,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只能视同免税,由于我们之前已经申报退税了,现在要怎么处理?而且质量扣款的金额不是对应一张报关单的,这个要怎么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税【202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请您准确核算适用情况,享受税收优惠。 老师这个文件是说增值税专票,季度不超过30晚也可以减免是吧?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税【202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请您准确核算适用情况,享受税收优惠。 老师这个文件是说增值税专票,季度不超过30万也可以减免是吧?还是说普票可以免?文件里啥也没说专票还是普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税【202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请您准确核算适用情况,享受税收优惠。 老师这个文件是说增值税专票,季度不超过30万也可以减免是吧?还是说只有普票可以减免,文件没说清
确定吗?刚刚我们这边的退税科,说我们的情况属于第(四)条。纳税人确实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需要办理收回退税的情况?
嗯对,是这个意思的,是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