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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工地上用电,由于公司名称一直无法变更。交电费都是其他公司的名字,但是电费我们要打钱。发票也就一个电费收据。这个情况写个说明可以吧?

2023-08-08 11:2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8-08 11:23

这样情况可以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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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情况可以的可以。
2023-08-08
同学,你好 之前都是开的收据,收据上面写的是公司员工的名字,这种发票能税前扣除吗? 不可以 最好是公对公转账
2024-08-20
单位的业务可以入账,但是没有发票不能税前扣除。
2023-12-27
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但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一、从业务实质角度 合理性方面 由于供电公司无法更名发票抬头,这种安排可以保证电费的实际支付与电力的使用相匹配。B 公司作为实际使用电力的供暖服务提供商,承担了电费成本,而贵公司只是在形式上进行了电费的代收代付和转售的操作。 从业务逻辑上看,相当于贵公司作为一个中间环节,帮助 B 公司解决了无法直接获取发票的问题,同时也确保了供电公司电费回收和发票开具的正常流程。 合规性考虑 税务方面: 贵公司在将电 “转售” 给 B 公司时,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转售电的价格应该是合理的,不能明显偏离供电公司收取的价格,否则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 贵公司在收到 B 公司的电费和向供电公司缴纳电费时,需要准确记录相关的账务,确保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核算正确。例如,贵公司收到供电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而向 B 公司开具的销售发票则会产生销项税额。 合同方面: 贵公司和 B 公司之间应该签订详细的协议,明确双方关于电费代收代付和转售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中应包括电费的计算方式、支付方式、发票开具方式等内容,以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 对于供电公司而言,虽然发票抬头是贵公司,但贵公司最好能与供电公司沟通并留存相关的说明文件,表明实际用电方是 B 公司,并且这种代收代付和转售的安排是经过各方同意的,以防止供电公司对用电情况产生误解。
2024-11-05
你好!可以,但是不能税前扣除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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