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老师,问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的机器设备是哪些?我司给客户外够设备材料进行冷风机工程安装,算不算一整套冷风机机器设备,我里面一部分要开服务费发票

老师,问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的机器设备是哪些?我司给客户外够设备材料进行冷风机工程安装,算不算一整套冷风机机器设备,我里面一部分要开服务费发票
2023-08-21 11:5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8-21 11:57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一条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因此,如提供的安装服务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的工程服务,则应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一条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因此,如提供的安装服务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的工程服务,则应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2023-08-21
您好,这个是需要,的现在确认的机器设备
2023-08-21
您好,使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符合兼营的相关规定是可以按简易计算。
2021-05-19
您好,同学,是可以开具安装服务的
2023-09-11
你好,我看这个范围是不能开的
2023-09-27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热门问答 更多>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