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这里丙是善意第三人,已经按照市场价格购买并取得了抵押物,所以乙银行不能对抗

这两个是哪里有区别呢?因为下面书上说,以动产抵押的,无论登记与否,都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对价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例外情形2是:购买出卖人的生产设备。上面那个题就是购买出卖人的生产设备,为什么不能对抗呢?
3月6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借期3个月,以其自有轿车1辆为乙设立抵押权,双方签订抵押合同。3月16日完成抵押登记,且双方约定抵押期间甲不得将轿车让与他人。4月5日,甲将该轿车卖给丙并完成交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甲丙间买卖合同效力及轿车物权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甲乙约定“抵押期间甲不得将轿车让与他人”,故丙不能取得轿车所有权 B.4月5日,丙受让取得轿车所有权 C.3月16日,乙对轿车的抵押权设立 D.甲丙间买卖合同因违反“抵押期间甲不得将轿车让与他人”约定而无效 正确答案 : B 【知识点】抵押权 问题:请总结动产和不动产什么时候生效 什么时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一类问题
动产的浮动抵押 1.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2.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动产浮动抵押无论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均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问题: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以理解,第3、条理解不了?就算是已经办理登记而且买受人不是善意,也不得对抗吗?理解不了,请老师举例说明
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 买受人在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中通过支付合理对价取得已被设立担保物权的动产,担保物权人请求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购买商品的数量明显超过一般买受人 (2)购买出卖人的生产设备 (3)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担保出卖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 (4)买受人与出卖人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5)买受人应当查询抵押登记而未查询的其他情形 第三小点,如何理解?可以举例吗?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动产抵押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22年) A.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B.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C.动产抵押权人的超级优先权是指动产抵押权优先于其他一切担保物权 D.同一动产上存在多个价款优先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答案】BD 【解析】(1)选项A: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2)选项C:留置权人不同意。 问题:当事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为什么最后抵押权依法实现时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补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这里出让金是指是因实现抵押权时会,抵押权人会缴纳出让金吗??)
老师,印花税申报计税依据是不含税销售额吗?
老师,最新甲供材政策 是不是取消了
个体户的老板怎么给自己分钱呢 需要缴纳什么税呢
商贸企业,盘点库存商品时有过期的,需要扔掉。这个账务处理该怎么做?
个体户使用老板个人的商铺,可以用老板私户还商铺的房贷吗?
一般人,4月增值税已申报,已缴税,但是现在想做留抵,还能重新勾选留抵吗
预计负债,在汇算清缴里面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哪一列填报
怎么算产能,就是看一个月用了178万,就是感觉没钱,产能不够
合理价格 + 第三人不知情:不可撤销;不合理价格 + 不知情:可撤销 撤销权≠次债务人(次债务人只用于代位权),撤销权第三人是受让人 撤销权针对:债务人无偿 / 低价处分财产,损害债权 放弃债权担保:属于无偿处分财产利益,所以按无偿情形处理 @朴老师,这么说,撤销权其实也关乎对次债务人的担保人放弃属无偿;和债务人为第三方做担保属有偿的两种,也不是说完全不用次债务人这个名次吧
老师,我在手机上电子税务局APP,申请添办税员,然后我这里显示确认授权,然后对方公司法人怎么操作?
那这个例外2怎么理解呢?
同学,这里由于是抵押期间,甲企业将生产设备转让给丙公司,因此是在浮动抵押的抵押财产未“确定”之前发生的转让行为,可以认定为是正常经营活动的转让,即便丙公司知情,但其已经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并取得了甲企业交付的生产设备,因此属于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此时乙银行不能以抵押权对抗丙公司。
如果已经确定了抵押财产,已经登记了,那就可以对抗了,也就是书上写的例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