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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吗?

2023-08-25 17:4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8-25 17:46

你好,可以的, 没问题,但是与高新技术企业不能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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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442 追问 2023-08-25 17:49

听说双软企业也享受两免三减半,但我们不是双软企业认定,只是高企认定,也享受两免三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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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8-25 17:51

一般是新注册的服务企业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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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442 追问 2023-08-25 17:52

我们是软件开发企业来的,到时盈利的首年,两免三减半是需要申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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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8-25 17:54

你好,可以申请的, 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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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442 追问 2023-08-25 17:56

我们是2016年注册的,不是新企业,目前还没盈利,后面盈利也可以申请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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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8-25 17:57

从盈利年度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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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442 追问 2023-08-25 17:58

到时我们享受完这个两免三减后,那高企的15%的税收优惠能享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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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8-25 18:07

同学您好,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的。能享受一种,不可以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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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442 追问 2023-08-25 18:09

也就是享受了两免三减半后,五年之后,我们就算还是高企,也不能享受高企的15%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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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8-25 18:09

你好,可以的, 没问题,可以重新选择,按高企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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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 没问题,但是与高新技术企业不能重复享受
2023-08-25
你好 可以参考下 两免三减半适用于哪些企业? 一、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三、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在2017年(含2017年)前实现获利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7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2017年起计算优惠期,享受至期满为止。 四、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五、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
2021-12-17
您好,不可以叠加享受
2021-04-05
你好,不能同时享受,2个都是,高新和小微也不能同时享受,你看你用那个少交税就按那个,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等依照本通知规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相同方式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因此,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与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不得同时享受。
2022-03-22
您好: 高新技术企业独特的税收优惠就是企业所得税减按15%缴纳,无期限限制。
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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