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的,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税总局公告2018年28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1、对按次纳税的自然人,向企业提供销售、劳务或服务,每次销售额(不含税)在500元以下,企业可凭自然人开具的个人收据在税前扣除,无需发票。 2、自然人连续发生销售,每日累计发生的销售额作为一次,总金额在500以下,企业可凭自然人开具的个人收据在税前扣除,无需发票。 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定》规定,企业境内支付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个人交易满足,小额零星”条件的可以不需要发票。对于“小额零星”的标准,规定只明确了“小额”是指金额低于增值税起征点(500元/次) , 但是对于“零星”的标准却没有界定,因此对于每月都要支出500元的交易是否能认定为“零星”是存在风险的。有税务稽查案例表明,对于每月都要支出500元以下个人交易,持续交易一段时间的,税务稽查认定已经不属于“零星”交易而是“持续”交易,需要以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

老师,我想问下零星支出500元以下不需要发票可以抵所得税,这500元,月和年有限制总额吗?还是只要是从一处取得收据低于500元就可以
老师,500以下没有发票的零星支出也是可以入账的对吗???其次,这个入账之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不???
老师,我想问一下500元以下零星支出是每人每天不超500吗?那如果个体户不到20000元也可以以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吗?
500元以下的个人零星支出,没有取得发票,但是取得了收据,并有身份证信息,税局说不能税前扣除,需要调整,请问这是合理的吗
这个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一个会计年度里可以有多张这样的收据吗?到时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不是需要调增? 收据没有身份证号也没盖章,那是不是要不就不入账了?
老师您好!我5月份接手了老会计的账,发现他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季报固定资产原值是上一季度的账面价值,累计折旧来年重新清零计算,但是汇算清缴的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又和手工账本一致。一季度他4月已申报(一季度期末原值72多,累计折旧3.3万多,账面价值69万),2025年汇算清缴原值225万多,累计折旧159万多,我现在接手之后二季度该怎么申报呢?
现在就业市场怎么样?好不好找工作?
现在的就业市场好找工作吗?
公司没有实际的生产工人,是在别的公司代加工的,但是有些材料是自己买的,这种情况下怎么核算成本?
老师您好,请问修改以前年度的纳税申报表要注意哪些细节呢?才不会引起税务预警,是先修改财务报表,其次 增值税申报表,最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吗?
老师,我们在公司记账方式,比如:销售结算单已开出,客户也付款,只是月末客户没有发货情况,我们会计记账是按照实际发货出库才上账的,所以她这笔账记得是客户的预收账款,但是客户的意思是,人家只是没有发货而已,这就是客户的货,就相当于暂存我们公司。这样的情况就是月底要出对账单给客户,记账方式不一样,会有分歧,对账单没法一致。老师正确的方式应该是怎么样的?
老师好,股权回购的具体操作是什么?何为股权回购,涉及的税种有哪些?如何计算
公司没有业务了,账面上还有多缴纳的增值税,要怎么办?如果申请退税是不是会引起税务局查账的风险
老师好,我有个问题想问你,我们公司总收入减去总成本减去开支,我们老板说要和总欠款加上已收的钱减去厂家的累计欠款相等是对的吗?
我们公司把电费都是付给个人,个人不提供发票。我做账也没有做电费支出,会不会有风险呢
老师,怎么判断500元以下个人交易是不是属于零星支出。这个政策到底怎么用才没有风险
您好,作为财务人,提醒同行当然有风险,可以用这个政策,但在公司不要开很大口子,您想都是没有发票的,这个几财务自己都觉得不想入账 对于“小额零星”的标准,规定只明确了“小额”是指金额低于增值税起征点(500元/次) , 但是对于“零星”的标准却没有界定,因此对于每月都要支出500元的交易是否能认定为“零星”是存在风险的。有税务稽查案例表明,对于每月都要支出500元以下个人交易,持续交易一段时间的,税务稽查认定已经不属于“零星”交易而是“持续”交易,需要以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