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学员,意思就是不能使用研发加计扣除 达到这个条件就不能的,
老师,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50%的企业不得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这句话啥意思呢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具体如下: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五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请问老师,这个非盈利组织的利息收入免税怎么计算呢?
戊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已知2019年9月实现收入总额84.78万元,其中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中有7万元的财政拨款;当月发生的成本为43.24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共12.58万元,以前年度没有亏损。计算戊公司当月的应纳税所得额。
满足加速折旧条件的六大行业中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小微企业。六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其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仪器、设备,按新政策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这是什么时候颁布的,适用期间是?
2015年97号文,这条是什么意思? 四、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判定 《通知》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今年9月份,说全国都要购买社保这个政策是吧?但是我总感觉不大现实,公司里有些老员工50多周岁了,他们前面就不怎么买,也不知道他们能在这公司干多久?到底要不要买,应该做怎么样的决策和防备好呢?左右都是难!诶!这个政策简直了!太片面了描述的!
这里为啥是合同负债呢。
报考了25年的中级,但我感觉我考不过,因为我没有做到题,我只听了几遍课,没做题。深思熟虑后我不想去考,我想备考26年的注会,然后26年再去参加中级考试。但我想从9月份开始备考注会的4门: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这样备考可以吗?到明年的8月份去考试,这次我要先预习,然后听课,再做题。争取在考试前过3遍。9.11.1.3(会计和财管)10.12.2.4月份(税法和经济法)。这次我扎扎实实的来,成绩不会陪着演戏,不能假学习,不要拿孩子当借口。可以不,一年冲这4门
注会会很难考吗,一年备考3科通过率大不
这里股票的发行费,为何计入成本,方老师讲股票的发行费很独立,冲减资本公积。第三张是方宁老师的教案
同样都是现金捐赠,为何一个确认捐赠收入,一个不能确认捐赠收入?
麻烦老师看一下,第三题的第三小问,我算出来始终等于5,答案给的20,麻烦老师解答一下!
老师!怎么判断哪个方案适合谁?
你好老师,这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余额,怎么对冲掉呢
老板嫌未分配利润太多,怎么做能在不少交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减少未分配利润
风险点1:事后2023_疑似批发业纳税人违规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 • 风险描述: • 该单位本年度购销一致开票额为12449366.200000001元,本年度总开票额为14219550.370000001元 若纳税人购入与销售的货物高度相同,且购销一致的销售额超过总开票额的50%以上,则判定该纳税人为疑似批发零售业纳税人,可能不应享受本年度的研发费加计扣除。 购销一致开票额是指购入与销售货物的名称完全一样,且销售额除以购入金额的区间在50%-200%之间的配比销售额 老师,风险提示这个,然后税务局老师让我看2019年57号文,之前问过你这个问题,你说你碰到过,解释一下,实际是可以申报加计扣除的
老师,情况是这样的:我们A公司主要业务是卖货和研发,A公司有研发人员实际发生了研发费用,研发的产品用于我们投资99%的B工厂,B工厂生产制造出产品,再卖给我们A公司。 其中A公司法人也是研发人员。 22年汇算清缴我们申报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现在税务风险提示说疑似我们是批发零售业违规使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因为你们研发的没有直接出售的
你们研发的产品仅仅用于投资吗,学员
研发的产品,技术和配方提供给我们投资的B工厂, b工厂生产出来,销售给我们A公司,A公司再卖货出去
这样的话,实质A公司不符合的
因为你们研发出来的产品没有直接对外卖的
目前的情况是a 公司是销售和研发,b工厂是生产和销售给a, b是我们投资控股的子公司, 如何才能享受研发加计扣除?
你们可以a研发的。出售给b就可以了
什么意思?a只做研发,然后a享受加计扣除?什么出售给b
A只研发,产品不出售,税务局一般默认不能享受研发加计扣除
啊? 就是只做研发,不能享受研发加计扣除吗?进项是研发设备研发材料,销售开研发技术服务费 这种不像吗?
因为研发的目的是对外出售,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享受的加计扣除的
所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必须是有研发生产销售是一体的公司? 不能单独搞研发公司,也不能是销售和技术研发的公司
是的。因为研发加计扣除有个指标,就是研发产品收入占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