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稍等一下~ 增值税属于一种流转税,有一般计税和交易计税两种。土地增值税是按超率累进的方式计税~

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的区别是什么
请问老师:房产公司预缴增值税和预缴土地增值税是一个计税依据吗?如果不是,那分别是什么?谢谢
老师请问一下 预缴增值税 预缴土地增值税 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计提分录 分别是什么样的??
房开企业,增值税收入计税依据,所得税收入计税依据,土增税计税依据分别是什么
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什么区别,分别在什么环节进行缴纳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即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有两种,即分级计算法和速算扣除法。(1)分级计算法。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Σ(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2)速算扣除法,即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税的一般计税依据,指法定增值额。一般计税公式为: (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收入-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支付金额)/(1+税率)*税率 简易计税公式为:增值税的一般计税依据,指法定增值额。按原理设计其公式为: 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收入/(1+征收率)*征收率
分级计算法不太懂,能举个实际案例讲解一下吗?
分级计算法就是和超率累进是一样的。比如增值额为成本的百分之五十以内,一档税率。超过百分之五十小于百分之百的部分,另一档税率。然后把这些档的税额求和,就是总的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可以核定征收吗?
可以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如果企业的情况符合上述条件之一,那么土地增值税就会被核定征收.
土地增值税计算旧房及建筑物的扣除金额时,可以按照购房发票金额计算扣除。每年加计扣除5%,这个5%是哪个金额的5%?
计算扣除项目金额=原购房发票金额(1+5%*N)+转让环节缴纳的有关税金,其中N代表原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的年数
转让土地的话购房发票指的就是取得土地的购买发票,对吗?
是的~这样理解是对的~
还要换算成不含税的?不是发票金额直接乘以5%吗?
要换算成不含税金额。金额就是不含税金额~
扣除项中购买土地的成本要换算成不含税的吗?
您好,是的~按不含税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