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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政策下 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到或开票有误等情形 应该如何处理

2023-08-31 20:2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8-31 20:22

您好 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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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就可以了
2023-08-31
你好,都是开具相应的红冲发票
2023-03-18
你好,退回中止这个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票的?如果是普票,收回来发票红冲重新开 如果是专票的,对方认证了,对方开红字信息表,你们待会儿开红字发票。
2024-01-25
你好,开具负数发票就可以了。
2023-08-3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对于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但在2023年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那么在发生上述情形时,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 2.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那么在发生上述情形时,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 3.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了免税发票,那么在发生上述情形时,应开具免税的红字发票。 同时,如果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需要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也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对应征收率或免税情况进行开具。
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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