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老师好, 老板是韩国人,每年都需要办理在中国的居留签证,费用800元。省出入境管理部门给开的票据是他个人名字(英文名)的非税收入统一票据。这个票能计入公司费用并且所得税能扣除吗?

2023-09-01 16:2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9-01 16:26

你好,如果你想要税前扣除的话,得给他申报个税的,按工资的14%抵扣所得税现金。

头像
快账用户8041 追问 2023-09-01 16:30

您的意思是把这800元并入他的工资交个税吗? 还是说这800元等于是他的福利费,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9-01 16:35

你好是的,是这么做的。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如果你想要税前扣除的话,得给他申报个税的,按工资的14%抵扣所得税现金。
2023-09-01
你好1; 这个 不是公司名称的; 正常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除非你  这个是你员工; 你计入福利费去 ; 到时也得调增 的 
2022-08-22
你好;   这个不能的;   要以公司名称去开票税前扣除的   
2022-08-22
1.在国外机场免税店购买的物品:可以直接计为招待费,但需要保留好相关的小票和凭证。 2.在国内机场免税店购买的物品:如果发票只能开个人名头,计入招待费可能不太合适,因为这可能不符合公司的费用报销政策。可以考虑与领导沟通,看是否可以将其计入其他费用科目,或者由领导个人承担。 3.领导办理签证的费用:只有领导自己的签证费用可以计入差旅费,其他两人的费用不能计入差旅费。如果这两人不是单位员工,他们的费用可能需要由领导个人承担或者计入其他费用科目。 4.领导在国外超市购买的水和咖啡等:这些费用可以计入差旅费,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从数量上看不止一人份,可能需要提供合理的解释,以避免被认为是招待费用。
2024-06-12
1)可以足额抵扣。 理由:境外所得抵免限额=10×(1-20%)×20%=1.6(万元) 根据计算结果,张某从境外某企业取得应税所得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的抵免限额为1.6万元,其在境外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万元,低于抵免限额,可以全额抵扣,并需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 (2)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6-1=0.6(万元) (3)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理由: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4)适用的所得项目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率为20%。 (5)取得的拍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00×(1-20%)×20%=1280(元)
2022-04-30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