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判,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诉,但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裁判、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判。可以申请再审的调解书包括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制作的调解书
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书不得上诉,但可以申请再审 老师这个怎么理解呀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再审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B.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此时判决、裁定停止执行 C.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D.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E.人民法院应当自再审申请案件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正确答案 : A,C,D,E 【知识点】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问题:DE选项,什么是再审?再审是二审终审之后再申请审判的吗?二审是3个月内要审结,再审是6个月
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果包括( )。 A.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但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 B.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C.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 D.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E.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正确答案 : A,C,D,E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答案解析 : 选项B:这里基于严谨性考虑,考虑但书的情况,认为选项B不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问题:B选项,可以理解物的担保有优先受偿权么?
关于不应撤销的几点有疑问,请老师帮忙解答。 1、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管理人请示撤销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的问题是,教材中关于”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中止与继续“中提到,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民事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但尚未执行完毕的,破产申请受理后应当中止。 而这里又说可以进行个别清偿,那不是矛盾了吗?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朴老师不要接了 关于不应撤销的几点有疑问,请老师帮忙解答。 1、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管理人请示撤销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的问题是,教材中关于”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中止与继续“中提到,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民事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但尚未执行完毕的,破产申请受理后应当中止。 而这里又说可以进行个别清偿,那不是矛盾了吗?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老师,劳务合同的个税如何计算和缴纳?全国是一样的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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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年3月购买的原材料,2024年4月才发现未入账,就做在了2024年,税务来检查,该怎么说明情况呢
老师,制造行业在未生产期间产生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能在下次生产产品的时候计入成本里面吗
老师,我想问下“关于小规模到升级成一般纳税前无收入并未产生申报纳税的话,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是可以在升级一般进行抵扣”请问这个无收入并产生纳税申报的期间是如何界定的呢?比如我们公司3.19成立的,税种认定是4月1日,缴款书是6月27日产生的,升级一般是7月1日。但是这期间我们有开过票。这种期间算不算无收入并纳税申报呢
企业所得税交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不是报表上的净利润呢
老师,我想问下“关于小规模到升级成一般纳税前无收入并未产生申报纳税的话,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是可以在升级一般进行抵扣”请问这个无收入并产生纳税申报的期间是如何界定的呢?比如我们公司3.19成立的,税种认定是4月1日,缴款书是6月27日产生的,升级一般是7月1日。但是在这期间我们公司有开出过发票。这种期间算不算无收入并纳税申报呢
在总公司签合同任职财务,工资在总公司发放。但子分公司没有财务,兼任子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处理账务,请问如何从子分公司发工资给该员工
请问老师,财务费用当中有利息费用、利息收入,计算息税前利润时利息收入怎么处理?谢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