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税法规定实际发生时可以扣除,发生是在以后期间,也就是未来,在未来可以扣除,就是一项未来的资产,所以是递延所得税资产

起1、《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三条同时规定:“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这个规定下,如果企业未来几年连续亏损,仍然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吗? 2、如果在未来几年亏损下仍然计提做了如下的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如果做了上述这个分录对企业的资产和利润有什么影响? 请老师回答上述两个问题
盛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利润总额为260万元,适用所得税税率25%,未来年度能够产生足额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扣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均为零。其他有关资料如下:(1)一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原值为300万元,期末计提了减值准备20万元,税法规定减值未实际发生不允许税前扣除。(2)按120万元购入的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为150万元。税法规定未实现的损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3)本年销售额为500万元,根据往年经验,预计有5%的可能性发生大修理,有10%的可能性发生小修理。大修理的费用为销售额的10%,小修理的费用为销售额的3%。根据税法规定产品售后维修费在实际发生时允许扣除。要求:1.计算该公司2021年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判断是否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及金额。(9分)
A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不存在期初余额。 A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取得某设备,成本为1600万元,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021年12月31日,根据该设备生产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A公司估计该设备可收回金额为92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与会计准则相同,企业的资产在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可予税前扣除。 要求:(1)计算2021年底该设备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 (2)说明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和递延所得税
老师好!我问题是这400可补亏损,不应该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吗,为什么是-400*25%负递延资产呢。 (3)甲公司2×15年度利润总额4 500万元,以前年度发生的可弥补亏损400万元可在税法允许可结转以后年度产生的所得抵扣的期限内。 答案:根据资料(3),因弥补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0-400×25%=-10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对应所得税费用。因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期初100+(当期发生62.5-当期转回100)=62.5(万元)。
某企业上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借方余额为33万元。本年1月1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变为25%,预计未来期间不会发生变化,本年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0万元,期初的暂时性差异在本期未发生转回,假定未来期间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该企业本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为
那他未来可以扣除,不是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嘛,不是应该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嘛老师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指未来可以扣除,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指未来要交税。
那如果按照账面价值跟计税基础做比较不对吗老师
我们计算递延所得税是站在现在的角度,不是站在未来的角度来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