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是什么业务的?

常规的收入确认时点,是以开票时间还是收款时间为准?
老师,请问下,是以开发票的时间,确认收入,以拿到发票的时间,确认成本吗?
老师,电商平台线上店铺,淘宝商家这些应该以确认收货时间还是订单收款到账时间确认收入
如果是先收款,是以收款时间确认收入,还是以开票时间。
老师,收入确认通常是以签收时间还是验收时间进行确认?签收和验收时间如果相差半年时间。
老师您好,想咨询下,我公司是经营无人机业务,给客户开具发票,中标合同内开票名称是无人机巡检系统,实际是由几款无人机加一些辅助产品组成了这个系统,由公司自已的技术集成组装,市面上没有相对应的名称,这种情况,能给客户开无人机巡检系统吗(客户要求按中标名称开具,中标名称也是自已公司命名的),这样怎样开票更合理
老师,您好!在编教师视力一级残疾,是不是不用交个税?如何申报减免?
一般银行票据如果上月背书转让成功的话,跨月票据上会显示的哇,不显示就说明没有背书成功对吧
深圳企业,做亚马逊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填写在报表的那一栏呢?
成本费用包括营业外支出科目金额吗
出口退税企业,有一笔货款5月29日收到外汇美元,6月1日办理的结汇,我把它做到6月了,这样是对的吗?
怎么算企业的利润比利润太高是不是不合理
老师:我想请问一下,公司业务合同到期不做了,但是账面上还有库存现金也就是股东的投资款没有用完,要怎么能转出呢
出口退税申报的出口销售额与增值税申报表主表里的出口销售额不一致,正常吗
朴老师,我公司是电商公司,在抖音、拼多多、快手、天猫、小红书有店铺,多少天去这些店里看有没有需要开的发票(包括商家开给平台、商家开给消费者、平台给商家开票)合适呢?每天都去的话工作量太大。
销售,工程 2种
工程的需要交增值税,可以根据完工进度来确认收入。
销售产品的,如果合同里面有约定提前收款需要缴纳增值税。
如果,没有约定,是不是可以以发票时间为准,,如果约定了定金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规定:“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本公告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此前对发生上述情况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本公告规定做纳税调整。”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