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同学,请稍等下
老师们好,有一个非常大的事情咨询老师们,工作地点为北京,私企,主做服务行业,我们老板为了工作便利注册了九家公司,两家展览展示公司,信息技术公司,还有商贸公司,商贸公司之前是小规模,这个月中旬转成了一般纳税人,为了开一些材料的专票,但我们公司并不是真的卖材料,只是为了把钱拿回来,此时就需要找进项票,已找到供应商,但是现在销售企业的发票不是查的很严格么,他现在没有合同,没有物流,我们单位会计是个很有经验的兼职会计,她说只要三流跟上了,有货权转移证明,三家公司盖章,我们就能避开这个财务风险,就可以认证,但我有点不信任我们公司的人能不能把这些资料准备齐全,因为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比较大的事情,我现在也有点混乱,想求老师们指点
我是做超市财务费,我现在有个问题,我的商品A是联营的,就是拿过来卖,我超市不用管A的库存,只是按照A每月的销售额的20%来确认我自己的收入,我的商品B与A唯一不一样的地方是,B我需要管库存数量,但不需要看库存总金额,这个时候A商品的公司被称为联营供应商,B的供应商则被称为代销供应商,对于这个A与B商品的做账方式,我咨询过税务局,税务局的解释简单粗暴,他们说A与B不属于受托代销商品,也不用那么复杂,因为我虽然都会提成20%,但是另外80%我会返还给供应商,其实这80%就相当于是我付的进价,与普通商品购销不一样的是,别人先买进来在卖,而我的A和B是属于先卖了再买进,说他们其实也是我的商品,税务局的解释颠覆了我的会计知识,而且我看我公司的进销存系统,联营和代销商品居然都有销售成本,而且这个成本还都是那返还的80%,系统的负责人说,谁说联营和代销没有成本结转,产生了收入就必须有成本配比,而且主要是商品售卖时是我来开全额税票,不是供应商开,所以商品我买了,票我开了,跟正常的商品购销不是一样的吗?税务局的解释和我公司的系统不谋而合。我还是觉得是不是我哪里想错了,按照受托代销去做
老师 ,前两天专管员要过去一趟:原因是公司收入少成本多,我们成立半年,2020年9月开始,是分公司,公司做民宿,就是三个公司的业务,我们税务账只有一家就是咨询服务,就是公司收毛坯房装修,然后运营出租出去,我们税务账这块儿就是每单业务只收1000元服务费,这些款前期都是直接到总部一家装修公司,我们本地还没有装修公司,所以走公户转账的也只是到总部装修公司公户,我们税务账只是挂服务费收入和往来,转账的也只是个别客户 大多数客户都是刷POS到总部私卡,合同装修也签的总部,所以我们当地税务账只挂收入是一万六,只有16单,人员工资社保5人,房租办公费一共有13万,专管员找我就是费用大,了解业务,说装修这块儿要报验要给当地留税,不然要稽核,总部总监让我和专管员说的是会返给我们当地,总部只是代收,让当地去交,我想了想感觉总监应该是应付专管员,因为装修公司业务员工资人事关系在总部,费用走那边,他转回来我还不是要交所得税,不过人工材料总部没走账,总部年前让注销分公司,注册子公司,在上星期我已经把子公司注册好了,准备税务报到,现在出了这事,我要不要子公司报到前先跟分公司专管员打声招呼,说我们有子公司,要注销
商贸公司销售一批消防用的器材,我开票按诺诺上查询的税收编码开具的,购进的全部开的公共安全设备,有些东西没在里面包括着啊 硬开到这一类了。联系重开时,对方说的他们是做消防器材销售的,专管员让把销售的所有的东西都归类到消防类里面开。然后我这就难了,入账了税收编码确实有误,和销售的也不匹配,不入账人家专管员不让开别的类目,我应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比较妥当啊?
老师,商贸公司销售和进项的税收编码不一致,销项的税收编码是根据诺诺查询正确的,进项的是他们专管员让只能开那一个类目(只有一个经营范围),他们就把销售的所有东西都按那一个税收编码开。现在是我把开出去的收回跟着进项的开,还是让供应商写个情况说明放凭证里备查?
老师,汇算清缴供工会经费是按工资薪金来扣,这里的工资薪金是实发还是应发
销售了一批货物,但是因为客服一直拖着不付款,没给客户开发票,该怎么做账,报税?
我们去年进入现在的公司现在做外贸,前几年是再南京银行开的外币户,上个月,在江苏银行开了外币户,收了2笔美元,江苏银行让我们在国家外汇管理数字外管平台(Asone)申报 ,原来,南京银行也没有要求再这个平台申报,请问是不是有什么要求,不怎么懂,请帮忙解答一下
您好,老师 请教下,我们是贸易公司,同一份内销合同,分两个不同月份出货,每次出货一个柜子,这种情况出口退税需要怎么办理呢?
唱歌几百元发票能做福利费吗
给供应商付款扣了手续费 借:应付账款10000 财务费用5 贷:银行存款10000 银行存款5 这样做会计分录可以吗?还是贷银行存款10005?
娱乐服务可以写福利费吗
老师,这个账套启用期间写什么日期啊 电脑账是3月份的 那年份选?
3.20x4年5月20日,甲公司以一栋厂房为合并对价,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并于当日起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合并日◇该厂房的账面原价为700万元◇已提折旧200万元◇已提减值准备30万元,公允价值为800万元。甲公司投资当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为50万元,"盈余公积"为20万元。合并当日,乙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00万元,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假定此项企业合并之前,甲、乙两公司之间没有发生任何交易◇会计年度和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不考虑相关税费。。要求◇(1)假定该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编制公司合并乙公司的会计分录。(2)假定该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编制甲公司合并乙公司的会计分录。
2.20x4年3月1日,乙公司通过换股合并取得了B公司70%的控股权。乙公司共计发行股票(债券)1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合并日市场价格为每股2.5元。同时,乙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发行过程中产生的佣金、手续费等10万元,支付与合并直接相关的费用5万元。合并日,B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500万元,其中,股本1500万元,资本公积500万元,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分别为400万元和100万元。合并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其中增值额500万元为固定资产的评估增值。假定此项企业合并之前,乙、B两公司之间没有发生任何交易,会计年度和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不考虑相关税费。要求:(1)假定该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编制乙公司合并B公司的会计分录;(2)假定该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编制乙公司合并B公司的会计分录;(3)假定该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计算合并报表中确认的商誉金额。
可以的,可以这么做的。
我让供应商写个证明,说明一下为啥只开这一个编码,附在发票后面做为备查,这样也可以是吧?
可以的,可以这么做的。
是真实业务,货物名称和规格型号都一致,只是进销编码不一致,查的话最多是发票开具不合规,这个没大的税务风险吧?
这个需要看你税务局了,你税务局回复的不是没有问题 按照你税务局来就可以的。
嗯,这种情况不算虚开吧?
是的,这个不属于虚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