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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从税务角度,企业计提的坏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所得税前扣除。比如一个公司有些应收个人款项,如果做坏账处理,有什么税务考虑。谢谢!

2023-09-14 14:2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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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14:22

同学,你好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规定: (1)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2)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4)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5)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6)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7)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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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规定: (1)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2)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4)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5)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6)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7)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2023-09-14
你好  1.  你可以写情况说明 给领导说明情况申请坏账处理  2.  借信用减值损失贷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   3.   这个无法税前扣除   
2020-12-02
同学你好,1,借,营业外支出,贷,应收账款。2,涉及企业所得税。
2021-08-22
1. 做坏账确实需向税务局报备,金额大更要谨慎。 2. 坏账处理影响了所有者权益,汇算清缴时若公司注销,且有利润,通常不做坏账调整。
2024-08-30
您好。 逾期1年以上、债务人死亡、宣告破产这三个是并列的关系; 逾期1年以上,这是单独的一条税前扣除的规定,因为金额不大(有限制)所以单独拿出来,说明情况税前扣除; 债务人、破产这是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统一的规定,不冲突。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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