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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从税务角度,企业计提的坏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所得税前扣除。比如一个公司有些应收个人款项,如果做坏账处理,有什么税务考虑。谢谢!

2023-09-14 14:2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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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14:22

同学,你好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规定: (1)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2)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4)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5)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6)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7)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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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规定: (1)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2)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4)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5)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6)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7)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2023-09-14
1. 做坏账确实需向税务局报备,金额大更要谨慎。 2. 坏账处理影响了所有者权益,汇算清缴时若公司注销,且有利润,通常不做坏账调整。
2024-08-30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5-08-04
你好; 1.需要的;  到时 股东需要开票给公司 ; 公司支付利息 代扣个税的 ; 只是这样来看; 你股东个人就得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以及个税的税费的 ;2. 如果无偿借款; 可以不收取利息; 也不产生税费的;   只是  银行开给股东的利息发票; 公司没法税前扣除的 
2023-05-16
你好同学 随着工资计入管理费用等。 所得税需要调增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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