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适用于服务业。物流运输类和销售类一般纳税人,不适用
1.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3%,2020年6月份发生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给某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 (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13万元。 (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成本价为 4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4)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120万元、进项税额15.6万元: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不含税价),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的规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 (2)计算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 (3)计算自产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 (4)计算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数; (5)计算该企业6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老师好,2019年 39号文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财税〔2016〕36号文中的 现代服务中包含商务辅助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包含物业管理。 请问老师,物业公司从2022年1月起适用进项税加计抵减的政策吗?谢谢!
某制药厂属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3%,各类生产和销售都实行分开核算。情况如下:(1)开具专用发票销售一批药品1000000元;(2)开具普通发票销售一批药品200000元;另外销售免税药品100000元;(3)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收到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为400000元。经过成本核算部门核实,有20%用于免税药品生产;另外支付运输费用5000元,取得运输业专用发票;(4)期初有留抵税额20000元。假定发票都合法,已经经过认证可以抵扣,请计算应纳税额。老师可以说一下各个业务的解题思路吗?
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老师,这个政策是一般纳税人用的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加计抵减政策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按照《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请您对照上述政策文件规定,自主判断是否适用对应优惠政策。同时,我们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上述公告所称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简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老师,帮忙解释下,我看不懂意思…
老板没在A公司走工资,但他自己车的加油票开在A公司,这样行吗?
怎么做啊这个题谢谢谢谢谢谢
(2)直接人工:直接参与耳机、音响、电源生产的工人的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等。老师这句成本管理制度还有需要补充的吗
老师,申报个税的时候,提示上一属期按照6万扣除累计减除费用,请继续保持或从1月属期开始更正,这是什么意思呢?
老师,有一员工到今年7月才满18周岁目前可以申报工资吗?
这个金蝶点进去为什么显示教学演示版?
老师,现在开的电子发票都不带公司的章吗
老师好,请问个税手续费返还的钱如何入账和缴纳增值税
既然说是出资为什么还说是股权收购?
老师。请问法人注资转账的时候,忘记备注注资了。这样可以么?还是需要怎么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