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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销售给总公司帐务处理

2023-09-19 21:4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9-19 21:49

您好,同学,独立核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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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471 追问 2023-09-19 21:56

是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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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9-19 22:23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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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 销售产品:借 “应收账款 - 总公司”(价税合计),贷 “主营业务收入”(售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税额);同时借 “主营业务成本”(成本),贷 “库存商品”。 收到货款:借 “银行存款”,贷 “应收账款 - 总公司”。 总公司 采购产品:借 “库存商品”(售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税额),贷 “应付账款 - 分公司”(价税合计)。 支付货款:借 “应付账款 - 分公司”,贷 “银行存款”。 对外销售:借 “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价税合计),贷 “主营业务收入”(售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税额) ;借 “主营业务成本”(从分公司购入的成本),贷 “库存商品”。 税务要点:不同市区的总分公司,增值税按正常流程开票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一般汇总纳税,分公司向总公司报数据,由总公司统一计算分配缴纳,内部交易定价要合理。
2025-03-28
这个就等于白给总公司了对不这个就等于白给总公司了,对不对?
2023-03-28
你好,可以的,但是你们这样的话,税款得是两次。
2022-03-18
你好;   分公司自己做账 开票报税的话;  分公司当地报税  ; 只是所得税  总部一起报   
2022-06-08
你好 如果该总公司采用的是统一核算(汇总纳税)的方式,那么在总分公司之间调拨货物用于销售且不在同一县(市)的情况下,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如果货物在同一县(市)或用于其他用途(如作为固定资产),则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如果该总公司采用的是非统一核算(非汇总纳税)的方式,那么在总分公司之间调拨货物用于销售时,无论是否在同一县(市),均应按照正常的销售业务缴纳增值税。对于其他用途(如作为固定资产),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存在争议,建议以所属税局的要求为准。
202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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