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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退伍军人回来工作,工作所在的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吗?

2023-09-20 17:4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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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0 17:55

您好,同学,请稍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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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9-20 18:07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持《就业创业证》(经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持《就业创业证》(经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4.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政策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群体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适用条件: 1.重点群体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已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需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或打印“失业登记凭证”;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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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同学,请稍等下
2023-09-20
上午好啊,这是全国性的优惠政策,适用湖北的 《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第二条规定, 这里有详细扣减计算 https://mp.**.**.com/s?__biz=MzI2NzcwNDYxMQ==&mid=2247517341&idx=1&sn=06d505772fae2a2d8074b064fcc15a3f&chksm=eaf804d1dd8f8dc7f027c449a3d58e4376c5f008ccef59f6a5655f6242ec658d97b7d1463c77&scene=27
2023-05-02
同学你好 这个应该没有了 你可以问问当地诗句
2022-07-12
学员你好,财税2019年21号文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2024-04-08
一、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抵减 【享受主体】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优惠内容】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政策相比,此次优惠政策限额有提供,限额由8000元调整为12000元。 【享受条件】 1. 办理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的;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留存资料】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留存备查。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抵减 【享受主体】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 【优惠内容】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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