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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购销协议。甲公司同意远期付款,并开立了一张远期汇票,其付款人为乙公司,但受款人为丙公司。该汇票经乙公司承兑,丙公司于汇票到期时向乙公司要求支付款项,但乙公司拒付,其理由是甲公司没有向乙公司交付货物。试分析甲公司和乙公司应承担何种责任。2、我国A外贸企业与某国B商达成一项出口合同。付款条件为付款交单、见票后60天付款。当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收行后,B商及时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货抵目的港时,由于用货心切,B商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得单据,先行提货转售。汇票到期时,B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议由我外贸企业A向B商索取货款。对此,你认为我外贸企业应如何处理?
,约定A公司应于2022年3月5日前交付货物给 B公司, B公司应在3月10日前付清货款100万元。为了完成该合同,A公司与C公司签订原材料买卖合同,约定C公司应于2022年1月1日前将原材料交付A公司。但是C公司未按期完成交货任务。A公司虽经多方努力,还是没有按时完成与 B公司的合同,给B公司造成了损失12万元。请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一)A公司如果担心将来货物交付后收不到货款,可以怎么做来保证自己的债权能够实现?(5分) (二)如果A公司和B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如果 A公司违约,则需支付B公司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A公司对本案中B公司的损失应如何赔偿?如果A公司认为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按照我国法律可以继续索赔吗?(5分)(三)由于C公司未按期完成向A公司的交货,导致A公司不能按期交付设备,A公司能否以自己不是故意的为由,免予承担违约责任?(5分)(四)如果B公司担心发货后收不到货款,要求A公司先支付部分货款后再发货,B公司能否拒
老师下午好,请教一下,B公司作为A公司的代理商(经销商),B给A找客户,A支付销售服务费给B,其中有赠送是B承诺给客户的,所以由B买单(13%专票),假设B公司欠A公司100万货款,A公司欠B公司销售服务费200万,有两种情况,B公司开普票给A公司,另一种是B公司开6%专票给A公司,现在B公司要求所欠货款从服务费中抵扣,请问老师,这种抵扣能操作吗?如果能抵扣,税差要考虑吗 还是直接扣含税金额就可以了呢?
请问一下老师,我公司货物买给B公司,B再销售给C,现C无法支付B的货款,货物也没销售出去。我公司是C公司的担保人。B要求我公司代支付C的货款。经协商,B不同意C退货。如我公司以原购价的80%价格将货抵给B,经法院调解后,是否可以这样操作,有什么风险如何处理合适?要交哪些税,要做好哪些证据准备?
老师 2023年1月份A公司销售给B公司货 A公司发货了 B公司也付款了 B公司收到A公司的发票 也抵扣了税额 库存也结转了成本 今年12月税务查到了 2023年1月A公司 开的销售发票未缴纳增值税 要求B公司须将2023年1月已抵扣的进项发票转出 当初做的分录是 借:库存商品1000 借应交税金/进项130 贷:应付账款/B公司1130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 贷 库存商品1000 老师请问问题 1. 进项发票的税额转出 可以理解 因为A公司未缴纳增值税 B公司是不可以抵扣 2.发票是正票 不是废票 原来的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 贷库存商品1000 要冲回吗 我觉得不应该冲回的
老师你好!我想问假如我公司对B公司销售或许,并开具发票,且货款有C公司代付B公司货款到我司基本户,请问 1.C公司要求打收款收据。 2.B公司还可以抵扣进项13%税额吗 3.我公司涉及虚开不,有真实的货物交易。
销售农产品、比如稻子小麦、免税吗
带货直播公司在杭州注册的公司,直播带货场所在上饶,长期直播常驻都在上饶。 税务上有问题没有
口腔医疗适用什么优惠政策
老师,2025年公司实收资本,应该2026年初做缴纳印花税,年初忘记做了,现在怎么办
麻烦找一下郭老师 ,有问题请教
老师,个体户经营所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申报报法定代表人的工资不
现在公司是外贸企业 想做内销可以吗 国内打钱 国内交易
外贸企业可以做内销吗
本期近项税额明细怎么填的? 是不是每月取得的进项发票都要填进去? 您好,不需要自己填,每月勾选进项税额后,自动带出来 是不对着5月凭证进进项勾选?没有收入也要勾选吗?
您好,可以开具收款收据,但必须在收据上明确备注 代B公司支付货款 字样,仅作为资金往来的证明。由于实际交易方是B公司,C公司仅凭此收据无法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或抵扣进项税。建议将B公司与C公司的委托代付协议、银行回单等一并留存备查(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8年第28号)。 B公司可以正常抵扣13%的进项税额。只要您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业务真实,且向B公司开具了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法并未禁止第三方代付货款,不影响受票方正常抵扣进项税(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如果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192号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4年第39号)。 在有真实货物交易的前提下,您公司不涉及虚开。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核心在于主观上是否有骗抵税款的目的以及客观上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您公司业务真实,发票内容与交易一致,仅由第三方代付货款,主观无骗税目的且未造成税款损失,不属于虚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如果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24〕4号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