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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酒店餐饮的,老板是采购经常买东西,想便宜,在路边哪个便宜就买东西了,都没有发票,而且都是用手写张便条纸,叫我财务这边要按规范做,我查了500金额以下的便条纸也可以,但是要写上销售者的电话,姓名,有身份证号码更好,是这样的吗?老板叫我这边全部手每张用固定的单据写帮供应商些,销售单,我觉得工作量太大,干不了,老师有什么好的建议吗?都是没有发票的,这上面的名字是公司采购的名字,还不是供应商的,全部都是写这种便条纸,却叫我们财务要按规范来做[破涕为笑]

我们酒店餐饮的,老板是采购经常买东西,想便宜,在路边哪个便宜就买东西了,都没有发票,而且都是用手写张便条纸,叫我财务这边要按规范做,我查了500金额以下的便条纸也可以,但是要写上销售者的电话,姓名,有身份证号码更好,是这样的吗?老板叫我这边全部手每张用固定的单据写帮供应商些,销售单,我觉得工作量太大,干不了,老师有什么好的建议吗?都是没有发票的,这上面的名字是公司采购的名字,还不是供应商的,全部都是写这种便条纸,却叫我们财务要按规范来做[破涕为笑]
我们酒店餐饮的,老板是采购经常买东西,想便宜,在路边哪个便宜就买东西了,都没有发票,而且都是用手写张便条纸,叫我财务这边要按规范做,我查了500金额以下的便条纸也可以,但是要写上销售者的电话,姓名,有身份证号码更好,是这样的吗?老板叫我这边全部手每张用固定的单据写帮供应商些,销售单,我觉得工作量太大,干不了,老师有什么好的建议吗?都是没有发票的,这上面的名字是公司采购的名字,还不是供应商的,全部都是写这种便条纸,却叫我们财务要按规范来做[破涕为笑]
我们酒店餐饮的,老板是采购经常买东西,想便宜,在路边哪个便宜就买东西了,都没有发票,而且都是用手写张便条纸,叫我财务这边要按规范做,我查了500金额以下的便条纸也可以,但是要写上销售者的电话,姓名,有身份证号码更好,是这样的吗?老板叫我这边全部手每张用固定的单据写帮供应商些,销售单,我觉得工作量太大,干不了,老师有什么好的建议吗?都是没有发票的,这上面的名字是公司采购的名字,还不是供应商的,全部都是写这种便条纸,却叫我们财务要按规范来做[破涕为笑]
2023-10-06 21:4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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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6 21:51

亲爱的您好,我太理解您了,这种账让财务做得难受,这个根本不行的,一会我把那个零星收入的规定发在下面。老板这样的操作根本不行,成本都不能扣除,年度要纳税调增的,就是我们会只有收入,没有多少成本,要交所得税,老板可能不懂这些,需要在老板心情还好的时候跟他说这些情况,如果他还是不听,那我们作为财务的义务尽到了,明年汇缴您全部调增,您是按规定来的,不调的话税务查到要交滞纳金的。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税总局公告2018年28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1、对按次纳税的自然人,向企业提供销售、劳务或服务,每次销售额(不含税)在500元以下,企业可凭自然人开具的个人收据在税前扣除,无需发票。 2、自然人连续发生销售,每日累计发生的销售额作为一次,总金额在500以下,企业可凭自然人开具的个人收据在税前扣除,无需发票。 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定》规定,企业境内支付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个人交易满足,小额零星”条件的可以不需要发票。对于“小额零星”的标准,规定只明确了“小额”是指金额低于增值税起征点(500元/次) , 但是对于“零星”的标准却没有界定,因此对于每月都要支出500元的交易是否能认定为“零星”是存在风险的。有税务稽查案例表明,对于每月都要支出500元以下个人交易,持续交易一段时间的,税务稽查认定已经不属于“零星”交易而是“持续”交易,需要以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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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是的,按规定需要有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也不是这种白条,应该是收据
2023-10-06
亲爱的您好,我太理解您了,这种账让财务做得难受,这个根本不行的,一会我把那个零星收入的规定发在下面。老板这样的操作根本不行,成本都不能扣除,年度要纳税调增的,就是我们会只有收入,没有多少成本,要交所得税,老板可能不懂这些,需要在老板心情还好的时候跟他说这些情况,如果他还是不听,那我们作为财务的义务尽到了,明年汇缴您全部调增,您是按规定来的,不调的话税务查到要交滞纳金的。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税总局公告2018年28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1、对按次纳税的自然人,向企业提供销售、劳务或服务,每次销售额(不含税)在500元以下,企业可凭自然人开具的个人收据在税前扣除,无需发票。 2、自然人连续发生销售,每日累计发生的销售额作为一次,总金额在500以下,企业可凭自然人开具的个人收据在税前扣除,无需发票。 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定》规定,企业境内支付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个人交易满足,小额零星”条件的可以不需要发票。对于“小额零星”的标准,规定只明确了“小额”是指金额低于增值税起征点(500元/次) , 但是对于“零星”的标准却没有界定,因此对于每月都要支出500元的交易是否能认定为“零星”是存在风险的。有税务稽查案例表明,对于每月都要支出500元以下个人交易,持续交易一段时间的,税务稽查认定已经不属于“零星”交易而是“持续”交易,需要以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
2023-10-06
您是应届毕业生,可以从出纳开始干起。
2021-01-23
您好,这种公司类似于挂靠,皮包公司
202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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