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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我们是有限责任公司,做过平评估后价值一个3400万,股东以评估后的价值3400万投资一个全资子公司,用缴纳个税吗

2023-10-08 17:5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10-08 18:11

您好,请问股东是讲您公司股权转让给另一个公司股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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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015 追问 2023-10-08 18:12

投资成立一个新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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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08 19:04

您好,要计算缴纳个税。 政策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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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08 19:04

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三、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 个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五、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 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 六、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缴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对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期限未超过5年的,可在剩余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其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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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股东是讲您公司股权转让给另一个公司股东吗?
2023-10-08
评估增值不需要账务处理。 A公司可以按200万投资到B公司,开具200万发票。
2021-04-24
你好,这个项目在你们账上体现资产了吗
2020-12-02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存在一定的法律和财务风险。 首先,之前故意做假评估以少缴纳出让金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可能会面临相关部门的处罚。 对于新公司的成立和土地入股的问题,如果有股东只承认 1800 万的评估价入股,可能会引发股东之间的争议和矛盾。 从财务和税务的角度来看,土地使用权以投资入股的方式进入新公司,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公允价值通常更接近真实的市场价值。 如果按照 1800 万的评估价入股,可能会导致原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减值,但同时新公司在接受土地入股时,可能会按照 1800 万入账,并可能影响新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未来的财务状况。 例如,如果新公司的注册资本是 5000 万,该股东以 1800 万的土地入股,那么其在新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就会相应降低。 对于这种情况,建议: 1.股东之间充分沟通和协商,寻求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咨询专业的法律和税务顾问,了解可能的法律风险和税务影响,并制定合理的应对策略。 3.重新进行合法、合规的土地评估,以确定更准确和合理的价值。
2024-08-02
同学你好 这个是无形资产转让吗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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