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收入中的规定指的是民政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定,基金会依法取得的免税资格并不长期有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5年。如果需要延长有效期,应在审查期满前3个月内提交审查申请。如果不提交审查申请或审查不合格,免税优惠资格的资格将自动失效。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具体如下: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五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请问老师,这个非盈利组织的利息收入免税怎么计算呢?
下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 A、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 B、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取得教育部或政府专项文件) C、民办学校要依法申请免税资格认定 D、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
请问有哪位大佬知道免税资格认定中有一条:“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收入”这个“规定”是不是有一个什么文件的吗
请问老师,单位收取的房租收入,请问是按照这个政策执行吗(民非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提前收取租金的情形进行了重新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条例》第9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规定,由企业向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取有偿服务等,按照发票上记载的税率收取增值税。 但是,只有在收款时,才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才能将发票上记载的13%的增值税减免到10%,以减免企业的费用。 所以,公司开出的发票上记载的税率是13%,但是实际收取的税率是10%,这是运用了减税政策,使企业减少负担,使企业受益,并不亏钱。这个原理是什么,怎么理解
我司是劳务派遣公司,帮客户代买代缴社保费,社保费又不扣员工一分钱,全部由客户出,社保费我司要开发票出去,这个社保费开什么发票呢?又不扣员工不属于工资,那这个成本怎么做呢?
个体户税务必须去税务局登记吗?已经在个人所得税上面确以简易报税,这个是税务登记吗
老师,我们是生产企业出口,但是老板不愿意用生产企业出口,想单独成立一家专门用于出口的贸易公司,也就是用自己生产企业生产出来的商品卖给自己的贸易公司出口?这样做合理吗?有风险吗?这样处理有没有问题?税务不实地核查吗?
已经做了结帐,次月销售退回的会计分录?
老师,实操的讲义可以下载到电脑里吗
前几年开的发票怎么查找出来?
老师,请问公司员工在国外发生的费用支出,开具了单据,这些可以入账税前扣除的吗?
五金店购买的劳保用品计入其他应付款还是应付款里面
昨天讲工资那里,开办费没有明白,开办费在有第一笔收入就不能用开办费了,工资都发了,难道没有收入吗?
个体工商户,出租房屋和起诉要回来的账款,都没开票,都走了对公账户,要不要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