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计算该公司对B国和C国的抵免限额,我们需要根据题目中的信息,分别计算出该公司来自B国和C国的应纳税额,然后根据A国的抵免限额计算结果。 已知该公司的总所得为:10万元 已知该公司来自A国的所得为:5万元 已知该公司来自B国的所得为:2万元 已知该公司来自C国的所得为:3万元 已知A国的所得税税率为:0.3 已知B国的所得税税率为:0.25 已知C国的所得税税率为:0.3 首先,计算该公司来自B国和C国的应纳税额: 来自B国的应纳税额:2 times 0.25 = 0.52×0.25=0.5万元 来自C国的应纳税额:3 times 0.3 = 0.93×0.3=0.9万元 接下来,根据A国的抵免限额计算结果: 对B国的抵免限额为:2 times 0.25 times (1-0.3) = 0.982×0.25×(1−0.3)=0.98万元 对C国的抵免限额为:3 times 0.3 times (1-0.3) = 0.983×0.3×(1−0.3)=0.98万元
某企业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从A国机构汇回的税后所得28万元,A国所得税率30%,从B国机构汇回的税后所得28万元,B国所得税率20%。在A、B两国分别缴纳所得税12万元、6万元,我国税率25%,假设国内所得为130万元计算各国抵免限额及在我国应纳税额
A公司在甲乙两国投资所得情况如下,其中甲国是A公司的居民国。来源于各国的所得 (万元) 各国公司所得税率甲国 (本国) 250 不超过130万元的部分 25% 超过130 万元以上的部分 30% 乙国 90 28% 要求:分别计算在甲国实行全额免税法、累进免税法、扣除法、全额抵免法和限额抵免法条件下,A公司应向其居住国甲国缴纳的公司所得税税额。
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该公司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3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15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租金所得5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20%。计算该公司2021年度境内外所得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M公司来自甲国所得1000万美元,来自乙国分公司所得200万美元,来自丙国分公司所得200万美元。所得税税率甲国为40%,乙国为50%,丙国为30%。要求:用综合限额抵免法计算甲国M公司国外所得税可抵免数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税款。
我国一居民总公司在B国设有一分公司,某纳税年度,总公司在我国取得所得600万元,在B国分公司取得所得100万元,分公司适用30%税率,但因处在B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B国政府实际缴纳所得税15万元,我国所得税税率为25%,按照限额饶让抵免法,则我国应对总公司征税( )。 A.175万元 B.160万元 C.150万元 D.145万元 【答案】C 【解析】抵免限额=100×25%=25(万元);境外优惠饶让视同纳税=100×30%=30(万元)。 25万元<视同实纳30万元,可抵免25万元;我国应征所得税额=(100+600)×25%-25=150(万元)。 为什么不考虑实际缴纳的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