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2022年6月23日,乙公司购入基本生产车间使用的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22000元,增值税67860元,以上款项已经付清。该设备无需安装,购入当月即投入使用。净测算,该设备的使用年限为5年,期满无净残值。乙公司使用年限平均法按月计提设备的折旧。(2)2022年12月31日,经测算该设备可收回金额为436000元,还可以使用4年,期满无净残值,乙公司依然使用年限平均法按月计提设备的折旧。(3)2023年12月31日,经测算该设备可收回金额为350000元,尚可使用3年,期满无净残值,乙公司使用年限平均法按月计提设备的折旧。(4)2022年1月1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贷方余额为0。要求:(1)做出乙公司购买设备的账务处理。(2)计算并计提2022年7月该设备折旧。(3)判断2022年12月31日该设备是否发生减值,并做出相应的账务处理。(4)计算并计提2023年1月该设备折旧。(5)判断2023年12月31日该设备是否发生减值,并做出相应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