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混同,即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为一体,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是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平等主体,只有在他们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才能组成具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共同体,对外该婚姻共同体具有整体的性质,对内夫妻双方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而丧失独立的法律人格,因而夫妻双方在婚前的债权债务不因结婚而混同,甲和乙的债权债务在婚后仍然存在。但甲娶了乙表示放弃剩余的债券,所以债权消灭的原因是放弃债权,而不是混同消灭。
用专业术语表达,乱接乱答得差评,@朴老师不要接 下列关于债的消灭,说法正确的有( )。 A.甲清偿了对乙的债务,甲乙之间该笔债权债务消灭 B.甲乙互负债务,但标的物种类不相同的,不得抵销 C.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诉讼时效内不行使而消灭 D.甲欠乙100万,偿还80万后,乙放弃剩余的20万,甲乙之间该笔债权债务因免除消灭 E.甲欠乙100万,偿还80万后,甲娶了乙并表示放弃剩余的20万,甲乙之间该笔债权债务因混同消灭 【答案】AD 问题:1,。夫妻未做特别约定的,债权债务不因结婚而混同,但是E选项乙明确表示放弃剩余的20万债权,这个不就是因为特别约定而混同嘛,为什么E不选?2.E债权消灭的原因是放弃债权嘛?
@朴老师不要接了 甲乙因交通事故致行人丙受伤,须连带赔偿丙医药费6万元。后丙了解到乙家庭生活困难,遂免除了乙的赔偿债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丙仍有权请求甲或乙支付3万元 B.丙仍有权请求甲和乙共支付3万元 C.乙支付6万元后,有权向甲追偿3万元 D.甲支付6万元后,有权向乙追偿3万元 E.甲只须向丙赔偿3万元医药费 正确答案 : A,B,C,E 【知识点】债的分类 答案解析 :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问:选项E 甲赔付丙三万以后,没有权利向乙追偿1.5万元么?剩余的三万,甲乙不是有连带责任么?
因急需用钱,甲将一件珍藏品以30万元价格卖给乙,后乙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甲遂将该藏品提存。下列关于提存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若提存期间藏品意外损坏灭失,则乙仍应支付30万元价款 B.乙无论是否付清价款,均有权自提存机关处领取提存的藏品 C.在乙领取提存的藏品之前,藏品的所有权归甲 D.自提存之日起,甲乙双方对待给付义务均已消灭 正确答案 : A 【知识点】提存 答案解析 : (2)选项C: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自甲提存成立时起,乙取得该藏品所有权。 问题:不明白选项C,哪里错了?麻烦老师仔细讲一下,谢谢老师
老师您好,24年共暂估44万成本(次月未红冲再暂估,25年汇算前回成本票27万,进项税3.7!1步,借库存商品44贷应付账款红字。2按发票入账借库商品27万,应交税进项税3.7贷应付账款30.7。3差额调整借库存商品17贷主营业务成本17。4借利润分配未分配润17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7。老师如果不对帮忙写下正确分录谢谢
老师您好,24年共暂估44万成本(次月未红冲再暂估,25年汇算前回成本票27万,进项税3.7!1步,借库存商品44贷应付账款红字。2按发票入账借库商品27万,应交税进项税3.7贷应付账款30.7。3差额调整借库存商品17贷主营业务成本17。4借利润分配未分配润17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7。老师如果不对帮忙写下正确分录谢谢
请给出一般纳税人销项票未勾选的分录,以及增值税的完税证明分录。
老师这种情况怎么办?
老师你好,请问下老板付房租半年230000.不是公司名头付款,账务怎么处理?
劳务发票要交印花税么?按哪个税目?
老师好,发现一季度印花税少报1月份的买卖合同金额,现在报二季度的时候加上上季度少报的金额可以吧?如果不行的话该怎么做?
我应聘时发现企业普遍需求是编制,筹划,分析,报表附注,排查风险等,目前这些都不是我独挡一面的,我可以工编制报表,这些需求归类指向哪些知识点,学堂目前的课程,我以这些为学习放向的话,需要调整增进哪些课程。“年度预算、预算执行情况,成本核算和分析,税务筹划。编制财务制度,审内部审计。报表制作分析,财务报表。报表附注。编制收入、成本、费用等财务分析表。监控资金使用技能。税务申报年度审计工作。熟悉国家财政和税务法规,精准排查财务风险点,提供风险建议” 我情况24年取得初级,服务类企业全盘账会计做了半年,半年企业没有营收,只基本费用可以手动编报表,但是报表重分类还不会做,有时候资产负债表应收应付会出现负数。请老师给些相信指导,我很愿意结合老师建议调整
个体工商户的财务处理和报税有什么不同?
老师你好!本期增值税交10.6万元,之前有异地预交20万元,现在只抵扣5万元,本次需要交5.6万元,怎样记分录老师指导一下
问题:1,。夫妻未做特别约定的,债权债务不因结婚而混同,但是E选项乙明确表示放弃剩余的20万债权,这个不就是因为特别约定而混同嘛,为什么E不选?2.E债权消灭的原因是放弃债权嘛?
标出题号,1,2
1所谓混同,即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为一体,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是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平等主体,只有在他们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才能组成具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共同体,对外该婚姻共同体具有整体的性质,对内夫妻双方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而丧失独立的法律人格,因而夫妻双方在婚前的债权债务不因结婚而混同,甲和乙的债权债务在婚后仍然存在。但甲娶了乙表示放弃剩余的债券,所以债权消灭的原因是放弃债权,而不是混同消灭。2.债权消灭的原因是放弃债权
c选项错哪了,应该怎么改?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