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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帮忙回答下呢看下我的问题 未评估作价和出资不实 1.不按出资不实或虚假出资里的不足额出资理解,仅按未依法全面举行出资义务理解?2.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不属于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吗?3.出资不实和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相同点都是非货币财产出资且评估价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价格,他们两个有什么区别?

2023-10-26 19:2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10-26 20:49

同学你好!我可以用通俗的话解释一下”出资不实“和”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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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26 20:51

出资不实:比如账上记载拿一套房出资100万,但房子实际只有50万,就是出资不实。 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比如按公司章程应出资100万,现在只出资了50万,而且这50万是真实的,还有50万未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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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761 追问 2023-10-26 21:10

请标注题号1,2,3 三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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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26 21:32

第一问题:有点不太理解,你是指”未评估作价和出资不实“是按什么理解吗? 第二问:未全现履行出资义务不属于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只是出资了一部分,但未达到全部出资。 第三问:出资不实:比如账上记载拿一套房出资100万,但房子实际只有50万,就是出资不实。 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比如按公司章程应出资100万,现在只出资了50万,而且这50万是真实的,还有50万未出资。 是不是这样呢?欢迎再讨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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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761 追问 2023-10-26 22:47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如何理解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可以举例说明吗?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如何理解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可以 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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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27 11:45

(1)可以这样理解对保证人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是从保证人保证责任成立之日(即无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或拒绝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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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27 11:56

(2)类似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诉讼时效中断。每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还债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断之后从新计算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无先诉抗辩权,所以与债务人连带责任,诉讼时效也一样。比如,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债务人可以请求后的3年内随时起诉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就是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又从0开始计算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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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虚假出资:是指宣称其已经出资而事实上并未出资,其性质为欺诈行为,如以无实际货币的虚假银行进帐单,对帐单或者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和公司登记。出资不足。所谓出资不足,是指在章程规定期限内,股东仅仅部分履行了其所承诺的其出资义务,且至今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形。出资不足是股东违反出资义务中最为普遍的现象。 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不属于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 出资不实包括出资不足和未按约定出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出资不实的违约责任分为公司成立前和公司成立后。【法律依据】《公司法》(1)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本条即关于股东在公司成立前的出资不实的违约责任,因为此时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地位,股东之间为合同关系或者说是合伙关系,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必然要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条即为公司成立后的股东出资不实的违约责任。此时公司已具备了独立法人资格,股东出资不实则可以运用“法人资格否认”制度,由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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