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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从乙处借款300万元。甲提供自己的房屋做抵押,丙丁在甲乙借款合同中保证条款写明:“保证人:丙、丁”无其他字样。甲到期无法偿还借款,丙丁多次请求乙拍卖甲的房产,乙寻找各种理由拖延。后甲市价100万元的房屋因地震被损毁灭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有权分别请求甲、丁、丙偿还100万元 B.乙有权请求丙丁分别偿还150万元 C.乙有权请求甲丙丁共同偿还300万元 D.乙有权请求丙和丁共同偿还200万元 E.乙有权请求丙或丁偿还300万元 正确答案 : A,D 【知识点】债的担保 问题:AC选项,分别偿还和共同偿还 选项A是分别偿还,各100万元。选项C是共同偿还300万元。 那选项C的情况是包含选项A的,丙和丁未必超过200万,为啥不对?

2023-10-27 12:4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10-27 12:44

正确答案A和D。 根据《民法典》第392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额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人提供的。所以甲不能偿还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丙、丁和债务人甲一起偿还,而不是让丙或丁单独偿还,因为题目没有交代担保范围和性质。A选项是正确答案,但是要注意如果将本题变成分别承担责任的性质就是让保证人和债务人一起分别偿还各自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但是该项的含义就是C项。因此C项不是正确答案。 选项B的错误在于在责任份额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将担保责任进行划分。这种责任划分不合法。同时这个责任的划分中由于C项是不对的因此本题不可能将甲乙两个选项结合起来选择D项,所以B项也是错误的。 因此,正确答案是A、D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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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154 追问 2023-10-27 13:00

老师,你是学堂的全职吗?怎么有这么多时间回答问题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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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27 13:04

是全职的 全职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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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154 追问 2023-10-27 13:05

全职答疑是在学堂上班吗?还是在家就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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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27 13:09

不好意思,请提问会计问题哦 学堂上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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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154 追问 2023-10-27 13:12

也是学员和答疑老师的关系,也是朋友的关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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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27 13:17

嗯嗯 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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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154 追问 2023-10-27 15:57

我想问的是,C为什么不对?不要用A正确来排除C 乙有权要求甲丙丁共同偿还300万,并没有说丙和丁的赔偿金额一定会超过200万啊! 请通过A和C对比来解释,为什么C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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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27 16:01

根据《民法典》第392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额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转移时,应当经过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题中,甲从乙处借款300万元,丙丁提供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应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甲到期无法偿还借款,乙有权请求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394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本题中,甲提供自己的房屋做抵押,该房屋因地震被损毁灭失,乙有权就该房屋优先受偿。故C选项错误。 因甲的房屋被损毁灭失,导致作为抵押物的房屋不存在,抵押权消灭。抵押权消灭后,债权人乙有权请求债务人甲和保证人丙丁共同偿还300万元。因甲的房屋市价100万元因地震被损毁灭失,故甲无须再偿还100万元。乙无权请求丙丁分别偿还150万元,而应请求丙丁共同偿还200万元。故A、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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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27 16:01

这就是答案 您懂不懂会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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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27 16:02

在这个问题中,甲从乙处借款300万元,并提供了房屋作为抵押,丙丁为甲的债务提供了保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丙丁的保证责任是连带责任保证,意味着他们需要共同承担担保责任。 当甲无法偿还借款时,乙有权要求甲、丙、丁共同偿还300万元。这是因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丙丁需要承担的担保责任是全额的,而不是部分责任。 即使甲的房屋因地震被损毁灭失,乙仍有权要求甲、丙、丁共同偿还300万元。这是因为乙的债权(债权)并没有因为抵押物的灭失而减少,甲、丙、丁仍然需要共同承担300万元的还款责任。 所以选项C是不正确的。因为即使丙丁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他们需要共同承担的是全部的300万元责任,而不是其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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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和D。 根据《民法典》第392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额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人提供的。所以甲不能偿还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丙、丁和债务人甲一起偿还,而不是让丙或丁单独偿还,因为题目没有交代担保范围和性质。A选项是正确答案,但是要注意如果将本题变成分别承担责任的性质就是让保证人和债务人一起分别偿还各自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但是该项的含义就是C项。因此C项不是正确答案。 选项B的错误在于在责任份额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将担保责任进行划分。这种责任划分不合法。同时这个责任的划分中由于C项是不对的因此本题不可能将甲乙两个选项结合起来选择D项,所以B项也是错误的。 因此,正确答案是A、D两项。
2023-10-27
您好同学,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务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依照这一规定,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也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诉讼。简而言之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追索权时,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的债务人,并要求其还债的一种诉讼活动。
2023-10-25
您好,正在解答中请稍等。
2023-10-24
您好,同学,请稍等下
2023-10-24
你好,这个意思是连带债务人视为份额相同,也就是一人三万,那么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所以乙的三万免除了,不需要负连带责任。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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