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单位少交了税款,对的,是的,正常的是6%的。

第三个,一般纳税人,帐篷场地租赁,我们开票开的是会展服务*场地费,税率是多少?是6%? 第四个,小规模纳税人,帐篷场地租赁,我们开票开的是会展服务*场地费,税率是多少?3%? 第4个和第3个,同样大类是会展服务,第3个用了一般纳税人的的会展服务大类的6%,而第4个没有用小规模纳税人会展服务大类的3%,理由是什么?麻烦老师了
老师我们是一般纳税人你看我们的经营范围开的发票是经理代理服务税率6%,是可以开的吧?
老师,我们电子税务局后台有专业技术服务税种,我们是一般纳税人,是不是可以开6个点,现代服务发票?
老师一般纳税人的劳务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开3%的劳务发票,是不是正常6%的劳务发票。还是一般纳税人劳务发票就是3%
老师,发票内容是信息技术服务费,如果开票方是一般纳税人,目前的税率统一是6%,如果开票方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是3%。这个税率正确吧?
老师,电子税务局季报时应发职工薪酬和实发必须按自动弹出来的的个税金额提示报吗?我觉得不对吧
外购手机给一线生产工人发放福利,分录怎么做?
甲公司为子公司乙的母公司,乙公司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已到位,现在甲公司给乙公司拔款1830万,备注项目资本金,问甲公司此笔款怎么做分录,
化工生产出口企业,税负率是多少呢
朴老师,我公司的产品发去做样品了,这些样品以后也不收回来,这要视同销售。 我小规模纳税人按1%来交税,产品成本40元,税额=40*0.01=0.4,所以售价=40.04? 分录: 借:销售费用(样品成本+销项税额)40.4贷:库存商品(样品成本)40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0.4 分录是没有确认收入的,那我申报增值税的的时候没有这部分的收入,相应的税额0.4也不会出来,那我该怎么申报增值稅?
个体户可以开建筑服务*劳务费出去吗?如果能来,营业执照上面要有什么经营范围呢?
公司提供地方给外面的人放置自动售卖机卖饮料,取得的收入会分一部分给公司,公司收到的这个收入应该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开出去的 “软件开发” 点发票,成本票需要什么样的
老师,请问一下我司是一般纳税人,采购的时候很多供应商是小规模或者经营部批发部,他们只能开普票给我们,如果开专票需要自己付12%税点,如果不想付税点,全部开普票,税务局那里有理由说的过去吗,第二个问题,如果我司的甲方审计项目的时候,税点会产生审计吗
老师,查那个废料情况,要求算出投入产出情况,这个怎么算
会有什么后果
单位少交了税款,查到需要补税。
只是要补税,没有其他后果吗?
对的,是的,没有其他的后果的
被查到的概率高吗?一般纳税人不是特殊情况是不能开3%的专票是吗?
高 你开出去的发票和你收到的发票,税务局那边都有记录。
是不是系统会识别出来,金税四期
对的,是的,是这么理解的。
一般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能开3%的票呢?
二、按照3%征收率 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17年11号)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97号)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 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三、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年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年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一般生产企业企业所得税负率多少?你们有最新的行业税负率表吗?
你好,所得税税负2%的 不好意思,我这边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