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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详情23:57:54后或5次对话后间题结束永安公司是一家从事电池生产和销售的企业,2021年5月销售电池获得收入共计600000元。已知电池属于消费税的应税产品,其税率为百分之四,按照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的办法计算缴纳消费税。此外,永安公司销售电池的此笔款项均与客户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永安公司的实际情况,核定其纳税期限为1个月,自欺满之日起15日纳税。根据上述资料,判断永安公司销售电池所涉及的消费税的税法构成要素(无其他资料以上为全部)

2023-11-01 10:2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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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1 10:30

是五月30消费税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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