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请问老师,账载金额是什么意思,在填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和实际发生额怎么填,我查了明细分类账,去年工资费用合计是借方125658.36,贷方是136728.3
请问会计凭证原材料那些入库单什么的也要放上吗?
老师,未分配利润可以直接做转实收资本不耶
老师好,与捷胜平台结算,结算金额是1200.扣手续费5,扣服务费200,扣客户优惠150,银行收款845,凭证怎么做?
#提问#老师你好,请教一下,建筑业,几年前购入公司名下的车,现在过户给个人,可以开票给个人的吗
客户送来的裙带菜随购货发票一起开在上面,但金额正负相抵,这种分录怎么写
以前年度合同办了免税,税务今年通知对免税合同办理未开票收入补缴了一部分增值税和附加税,分录如何做?滞纳金分录如何做?各自对应结转分录如何做
内蒙古社保在人社厅增员操作具体步骤级注意事项,登录哪一个。
老师,我们公司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1000万,税务局让我们确定是不是股东借款,说股东借款要签订借款合同,缴纳增值税,我们也没有支付任何利息啊,叫什么增值税呢?有相应的税务规定吗
老师,收到美金纸币,怎么设科目
这说的是 全部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