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学! (1)抵押权已经设立。动产抵押自抵押合同成立时设立 (2)质权也已经设立。动产质押以交付时设立。

刘备因生意投资,需要资金250万元。于是向关羽借款10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50万元的跑车抵押给关羽,双方于2021年2月10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刘备又向张飞借款100万元,又一次将该跑车抵押,双方于2021年2月20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也未办理抵押登记。后刘备又将该跑车质押给诸葛亮,向诸葛亮借款50万。最终刘备到期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发生纠纷。 (1)刘备两次抵押跑车的效力分别是?为什么? (2)刘备的债务应该如何清偿?(以跑车最终拍卖了150万为前提,写出三位债权人获得清偿的顺序及每位债权人可以获得清偿的具体数额。)
刘备因生意投资,需要资金250万元。于是向关羽借款10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50万元的跑车抵押给关羽,双方于2021年2月10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刘备又向张飞借款100万元,又一次将该跑车抵押,双方于2021年2月20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也未办理抵押登记。后刘备又将该跑车质押给诸葛亮,向诸葛亮借款50万。最终刘备到期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发生纠纷。(1)刘备两次抵押跑车的效力分别是?为什么?(2)刘备的债务应该如何清偿?(以跑车最终拍卖了150万为前提,写出三位债权人获得清偿的顺序及每位债权人可以获得清偿的具体数额。)
刘备因生意投资,需要资金250万元。于是向关羽借款10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50万元的跑车抵押给关羽,双方于2021年2月10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刘备又向张飞借款100万元,又一次将该跑车抵押,双方于2021年2月20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也未办理抵押登记。后刘备又将该跑车质押给诸葛亮,向诸葛亮借款50万。最终刘备到期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发生纠纷。(1)刘备两次抵押跑车的效力分别是?为什么?(2)刘备的债务应该如何清偿?(以跑车最终拍卖了150万为前提,写出三位债权人获得清偿的顺序及每位债权人可以获得清偿的具体数额。)
刘备因生意投资,需要资金250万元。于是向关羽借款10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50万元的跑车抵押给关羽,双方于2021年2月10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办理抵押登记。刘备又向张飞借款100万元,又一次将该跑车抵押,双方于2021年2月20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也未办理抵押登记。后刘备又将该跑车质押诸葛亮,向诸葛亮借款50万。最终刘备到期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发生纠纷。(1)刘备两次抵押跑车的效力分别是?为什么?(2)刘备的债务应该如何清偿?(以跑车最终拍卖了150万为前提,写出三位债权人获得清偿的顺序及每位债权人可以获得清偿的具体数额。)
刘备因生意投资,需要资金250万元。于是向关羽借款10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50万元的跑车抵押给关羽,双方于2021年2月10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刘备又向张飞借款100万元,又一次将该跑车抵押,双方于2021年2月20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也未办理抵押登记。后刘备又将该跑车质押给诸葛亮,向诸葛亮借款50万。最终刘备到期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发生纠纷。(1)刘备两次抵押跑车的效力分别是?为什么?(2)刘备的债务应该如何清偿?(以跑车最终拍卖了150万为前提,写出三位债权人获得清偿的顺序及每位债权人可以获得清偿的具体数额。)
老师,季度交印花税的取数,折旧费,差旅费,加油费,工资,社保费这些应该不用交印花税的吧?
各位老师大家好,公司一直没有成本发票,怎么入成本账,老师指点一下
11月份的征期已经结束了,但是11月份也没有进项票,但是我忘记勾选了,怎么处理
各位老师大家好,财务三大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可以详细解析一下吗,谢谢
老师,我们有个员工10月20号休产假了,我们是11月发放10月工资,10月工资扣11月社保。她休产假后,公司还继续给她买社保至明年4月份,单位部分公司承担,个人部分她自己承担。我们领导让从她的10月工资里面预扣12月至明年4月份社保个人部分。由于大病医疗保险我6月至12月漏申报和缴纳,我这个月补申报和补缴纳了,所以她的10月工资预扣的社保个人部分,少扣了6-12月大病医疗保险个人部分7元(每月1元),记少扣了明年1-4月的(4元)。我是不是得让她下周一把这7元+4元=11元再转到我们公司对公账户上?
公司建了个充电站,需要先给充电桩交电费,有客户给汽车充电后,我们再确认收入结转电费成本,那预充的充电桩 电费 记在哪个科目下呢
公司建了个充电站,需要先给充电桩交电费,有客户给汽车充电后,我们再确认收入结转电费成本,那预充的充电桩电费记在哪个科目下呢
老板吃饭的餐费发票。他自己付的钱。这种。可以做 报销款吗
在四线城市做会计大概有多少钱?
老师,公司出售自产的大豆,属于免税农产品,大豆的成本没有成本发票,但实际发生,汇算清缴还用调增吗?
(3)动产的多项担保物权的,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都未登记的,留置权优于质权,质权优于抵押权。 (4)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有留置权又有抵押权的,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 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意定担保物权,即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其次,如果同一担保物上同时存在抵押权与质押权,若抵押权先于质押权成立并进行了法定登记,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若抵押权先于质押权成立但未进行法定登记,质押权优先于抵押权;如果抵押权后于质押权成立,质押权优先于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