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因为委托诉讼法律人的行为会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所以不能随便找人,这样也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有( )。 A.律师 B.当事人的亲属 C.当事人的工作人员 D.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正确答案 : A,C,D,E 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为什么委托诉讼代理人要有限制呢,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是具有专业知识的,而近亲属、工作人员是具有亲密关系的,而社会团体等推荐的公民和任何一位个人有什么区别呢,为什么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自由选择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代表人诉讼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当事人一方10人以上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1~5名代表人进行诉讼 B. 代表人诉讼的代表人应为2~5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C.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D.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B选项代表人应为2~5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那是不是诉讼代理人就可以有最多10个人? 我问的是诉讼代表人可以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人数最多是多少,不是说当事人一方的人数是多少?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将导致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权消灭的有( )。 A.诉讼终结 B.委托代理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C.被代理的当事人取得诉讼行为能力 D.委托代理人辞却委托 E.委托代理人解除委托 正确答案 : A,B,D,E 【知识点】诉讼代理人 答案解析 : 委托诉讼代理权在下列情况下归于消灭:(1)诉讼终结;(2)委托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3)委托代理人辞却或解除委托。 老师请教一个委托人和被委托的问题,一个诉讼代理人的问题。 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是怎么划分的。例如:甲委托已购买一批货物,这里甲是委托人还是被委托人。2、诉讼代理人中,父母即是监护人又是近亲属,那是不是父母即是法定代理人也是委托代理人呢?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委托代理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B.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C.委托人死亡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委托诉讼代理权归于消灭 D.授权委托书中写明“全权代理”的,意味着代理人享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 E.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正确答案 : C,D 【知识点】诉讼代理人 答案解析 : (1)选项C:委托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委托诉讼代理权归于消灭;(2)选项D: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不会的老师请不要接,请准确完整的回答我的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诉讼代表人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诉讼代表人属于本案的当事人,其参加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全体当事人的权益 B.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的,可由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C.诉讼代表人如果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须经过被代表的其他当事人的同意 D.诉讼代表人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推选或由法院指定产生的 E.诉讼代表人至多为3人 正确答案 : B,E 【知识点】行政诉讼代表人 答案解析 : 选项BE:同案原告为10 人以上,则推选2~5 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问题:之前提到的5人以上,1-5人代表是哪个?
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支付劳务费如何做分录?
企业为增资扩股,收到外部机构投入的资本时,为什么是计入实收资本科目,而不是计入股本科目呢,两个会计科目有什么区别呢?
老师,物业公司,实际工作中,如果很多业主欠物业费,那么是否按照实际收款的物业费申报增值税,那些未缴纳的待缴纳后申报增值税
老师,你好,我公司把我开了,税务那块客户开票我开出去了,合同客户一直没盖章回传,请问交接时备注清楚我已经催客户回传盖章,客户没盖章,这样交接,以后税务查到了会有税务风险吗
老师老房产土地税都是按年税率计算吗
老师。晚上好。我们公司的充电桩税局发现用2024年电量大,喊公司自查是否是自用或者是销售电。2024年的电费都是本公司缴纳的,实际这个充电桩的情况是一部分自用,一部分是给老板名下的另一个公交车公司的公交车充电用。公交车公司也一直没有跟我们公司结算也没有转钱给我们公司。那么,现在我们公司是不是在这个月开具销售收入的票给公交公司,并喊公交公司结算这个电费。然后我们公司在七月再补申报这个税。这样操作是可行的吗?
老师你好,我们是一家建筑企业。总公司在河南,在河北省的一个地级市承包了一个项目,并在当地成立了一家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就是在收到预收款的时候,用不用预交税费呢,是总公司交呢。还是分公司预交,
公司办公室租赁日期是2025年3月4日到2026年3月4日,房租9万,公司成立是3月19日,但是房租是6月付款请问会计如何做账,公司筹建期大概2年!
本题D选项调整的资本公积怎么理解?请老师指教
你好老师我咨询一下公司给员工补偿辞退工资要申报个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