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非常理解您目前的处境,这是一个在增值税法改革过渡期非常现实且棘手的问题。我将严格依据您提供的资料,为您分析情况并梳理出当前状态下风险相对较低的解决方案。 首先,请您冷静,我们来拆解一下您面临的核心问题: 核心矛盾:您公司作为人力资源服务方,与员工签订了合同,但员工没有社保,这不符合劳务派遣的法定条件。同时,根据新法,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此前可选择的差额征税和差额开票政策可能已不再适用。 关键政策变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五项,明确只有“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劳务派遣服务,代付的工资、社保等才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而您的情况不属于该范畴。另外,政策第六项提到的是旅游服务,与您的情况无关。 您的具体动作:今年前四个月已按“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开具了差额发票。这确实存在不合规的风险。 当前状态下,风险最低的处理思路 考虑到您是员工合同签订方、薪酬发放方,并且业务实质是“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但又不完全符合劳务派遣的条件,我们需要将业务向最合规的路径靠拢。以下是分步骤的建议,旨在调整未来业务的合规性,并处理已发生的问题。 第一步:立即停止错误的开票方式 从今天起,立即停止按照“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开具差额发票。在政策明确前,继续开具会加剧风险。 第二步:明确未来业务性质,选择正确的开票路径 您的业务模式(您签合同、发工资、用工单位管理)最接近劳务派遣,但关键缺失是“未缴纳社保”。因此,最合规、风险最低的方案是:立刻与所有相关员工协商,补缴或开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使其满足劳务派遣的法定要求。 如果可能立即为员工缴纳社保: 业务性质:规范为劳务派遣服务。 发票开具: 差额开票(推荐):对于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及公积金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您收取的服务费(管理费)部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客户需要抵扣)或普通发票。 全额开票:也可以选择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五项,具备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代付的员工薪酬部分,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如果无法或短期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 业务性质:这种模式不符合任何明确的政策,风险极高。如果必须继续,建议将业务界定为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或人力资源服务-人才委托招聘。但这只是权宜之计,并不能解决“代发工资”的实质问题。 发票开具: 只能全额开票:您收取的全部款项(含代发工资)作为销售额,按照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6%)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绝对不能再开差额发票。因为差额扣除项目必须符合政策规定,您的“代发工资”部分没有对应的政策支持。 第三步:处理前四个月已开具的发票(当前风险点) 这部分的处理需要您与客户、主管税务机关充分沟通。 最理想方案: 与客户协商,对前四个月已开具的差额发票(不合规部分)进行红字冲销。 按照第二步确认的合规业务性质(如劳务派遣-全额或经纪代理服务),重新为客户开具正确的全额发票。 优点:账务和税务处理彻底合规,消除了历史风险。 缺点:客户可能因无法抵扣进项税而产生抵触(如果之前开具的专票金额大),操作复杂。 次优方案(风险相对较高): 暂时不动前期的发票。在本次申报时,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说明,承认前四个月的申报存在不合规问题,并承诺从下月起立即整改。 按照第二步的合规方案,做好当月及以后的账务和税务申报。 优点:操作简单,无需与客户反复沟通。 缺点:主动坦白后,税务机关可能要求您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可能面临罚款。但相比被稽查发现,主动报告并整改通常能获得更轻的处理。 总结与行动建议(分步操作) 立即行动: 停用差额开票。 首要任务:与公司管理层和财务团队紧急评估,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缴纳社保,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与客户沟通: 坦诚地向客户说明情况,争取对方理解。告知其由于新政策调整,发票开具方式需要变更。对于前四个月的发票,根据您的选择(如上第三步)与客户协商处理方案。 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这是最重要的一步。带着您公司的合同、员工名册、社保缴纳情况、已开具的发票等材料,主动与您的专管员或办税服务厅沟通。 说明您公司实际业务情况,明确询问: 前四个月按“人力资源外包”差额开的发票,具体该如何处理才合规? 对于没有社保的员工,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在税法上应该属于什么应税行为?该如何开票和申报? 请务必以主管税务机关的答复为准。因为他们直接负责您公司的征管和稽查。 内部整改与合规化: 无论前期发票如何处理,立刻启动社保合规化流程。 修改与客户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明确约定服务内容、费用构成、社保缴纳责任等权利义务。 风险提示: 不规范的用工(无社保)本身是劳动法领域的较大风险,在税务上也会使得适用劳务派遣差额政策失去基础。这次的税务问题本质上是业务模式不合规引发的。最低风险的路径不是如何“开票”,而是如何将“业务”合规化。 建议您公司尽快聘请专业的劳动法律师和税务顾问,从业务源头进行彻底整改。

我们是人力资源公司,给对方建筑公司代发工资社保等,但是这个月我们开票后,他们不经过我们账户了,用他们的农民工专户发工资了,只把管理费用和单位社保部分转来了(单独开的一张发票),个税让员工自己转到我们公司账户上,这个分录应该怎么做呢?求解答感谢老师,一定请看清问题谢谢
老师,请问下给高铁行车公寓做服务,对方让我们全额开票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服务费,6%税负高关键是没有这方面进项,但是实际业务是餐饮费加保洁服务,这个服务就是他们铁路工作人员来这边休息,我们接待包括餐饮服务,那如果她们不同意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服务费差额征税(就是除去人员工资社保后余额差额征税),我们可以要求分类开票:餐饮服务费和劳务服务费分开开,这样最起码餐饮服务费是有进项可以抵扣的,老师我们这种业务应该是可以差额征税的吧,我们可以去争取是吗,老师请问下哪种方式更好些,我们本身也有别的单位食堂餐饮服务这块儿业务,就是是有餐饮食材进项发票抵扣的,谢谢!
我是公司财务,只负责做真实的内账,是一个记真实流水的出纳而已。外账是给外面的会计外包,开票也是外账会计开。问题一:公司不太正规,万一透漏税我这个只负责内账的会有责任吗?税务责任是在老板吧?还是做真实内账的人也有责任?问题二:外包的外账会计开税票时,会写他们自己的名字吗?还是会把我这个财务的名字写上去?但实际上发票我没有经受过。开票资料都是老板和外账交接的,我也外账的人是谁都不知道,从未接触,联络方式也没有。怎么证明不是我?问题三: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的名字,外账会计都是可以随便乱写的吗?若未经我同意,我在不知晓他们开票活动的情况下,外账会计开票时在收款人栏写了我的名字,实际上收款账户是我老板,我有责任吗?问题四:公司很不正规,和我劳动合同都没签,就算发票上被他们写了名字,没签劳务合同是不是就无法证明我是他的员工,那么他们的这些事也与我无关,是他们乱写,我全然不知没有责任。
邹老师,好。我们是挖矿石公司,是先把资源办系统开出来一个所谓的资源税票,因为上面有吨数,我理解的是,就像工业的出库单一样,可以知道企业一个月拉了多少吨,免得少报资源税。现在是他们一般都是晚上拉,像今天不是最后一天,说不定今天晚上12点之前还有车在拉,我今天白天要是把现在能开出的吨数开出来,今天晚上的要是没开,我想问。我下个月怎么报增值税,现在是这个矿承包出去了。对方没采矿权资质,他们开不出来哪个所谓的资源税票,只能以我们的名义去开,货款没在我们公司账户上,
您好老师,我想咨询一下1.我们公司是建筑企业,在外面干工程活以往都是有劳务派遣公司对我们开具这块的费用,最近的工程找了临时的工人只用一次这种,然后劳务公司对我们开的是人力资源服务的劳务服务费发票,说属于劳务外包,这样对吗?我拿这种劳务外包发票入账入什么科目?2.还有这家劳务公司说明年要我们整灵活用工平台,对我们开灵活用工服务费发票,那灵活用工服务费发票入账应该入什么科目?3.我们家国外工程开的都是普票免税的发票,那对方如果对我开灵活用工专票6%服务费发票我还能抵扣吗?是不是国外的这种免税普票只能收普票入成本呀?4.劳务外包是不是不属于工资类,管理口的工资审批表是不是不用报劳务外包这块?因为我们工资审批表每个月都要申报,只包括在职在岗的和劳务派遣这2部分的工资,没看到劳务外包的这部分。
请问平台销售产品都会打包快递发给客户,快递盒袋子这些计入什么费用
老师,我有个问题,就是我们公司是做人力资源的,今年增值税税法不是改了吗,人力资源外包不允许差额开票了,我们之前都是签的人力资源外包合同,发票开的差额,但是今年改了之后,我们前几个月还是按差额开的,发票写的人力资源外包,我们大多数员工都没有社保,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啊,员工和我们签合同,没交社保,用工单位还不符合劳务派遣,我们前四个月工资也给开出去了,用工单位要发票,我们这个发票得怎么开啊,我知道不合规了,但是怎么开,风险最低呢
没搞懂 能说下 先暂估 在冲掉的路径 分录吗 , 是年末就冲掉吗
发票标识做了好还是不做好?做了以后发票出现问题会有风险吗?
电商店铺收入如何申报
周一立马补交来得及吗
老师,现在住宿费,是不是变为生产生活服务,以前是住宿服务。
餐饮服务开票大类变成生产生活服务了吗
社会组织年检报告,如果在 6 月 1 号被打回来了,这算没有提交吗?
老师,请问如果有更正25年的增值税申报表,请问是不是在系统中直接更正,如果涉及到补税,是不是就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那财务报表是不是也要更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