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的,可以在当地缴纳消费税,经过批准后也可以由总机构在总机构当地缴纳。 一、法律规定如下: 1、消费税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具体地点中关于总分机构的具体规定是: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2、经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3、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B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的,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C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受托方向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老师,你好。 这两个消费税的纳税地点迷惑性有点大,我想知道为什么会出现代销与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再同一县,总分机构可以经过批准可以统一申报纳税?
卷烟生产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一个市的,是可以分开缴纳消费税吗
总分机构在同一县市,分支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增值税是否一定要合并在总机构核算呢?
请问企业的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产生纳税行为的,消费税的纳税地点是?
卷烟批发企业也包含在此规定内吗?
卷烟批发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缴纳批发环节消费税
这是在哪里有说明,我差消费税纳税地点,没看到关于这一点的说明
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纳税,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计税依据:纳税人: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卷烟的问题分成三个层次理解:1.如果是卷烟厂将生产出的卷烟批发给烟草批发企业,那么烟厂只要交一箱150的定额税及56%或36%从价消费税。2、如果烟草批发企业将从烟厂购买的卷烟又销售给零售单位,那么烟草批发企业,要征一道5%的从价税。3、如果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又将卷烟销售给了其他的烟草批发企业,则不用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