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来排除留置权的适用。这种约定是有效的,并且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 因此,虽然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但是在实践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来调整和修改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这种约定并不违背法律规定,而是对法律规定的一种补充和完善。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约定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该约定无效。此外,即使当事人约定了排除留置权的适用,但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债权人仍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 因此,留置权虽然是法定担保物权,但在实践中也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来调整和修改其适用范围和条件。这种约定并不是先约定后法定的原则,而是对法律规定的一种补充和完善。
公司注销了,股东的投资款退回来要交税吗
收到法院退的诉讼费,怎么会计处理?上年支付的时候计入管理费用了,今年收到退费了
请问老师,无票收入怎么样做账?怎么和开票收入区分?
老师,我们这种是属于什么情况呢?怎么确认收入做账呢
管理人员的汽车维修费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吗
老师,你好,请问向融资租赁公司,租设备,分录怎么做呢
老师,端午节发员工大米,算下来每人32元,这个报六月个税时要加上。那次年所得税汇算时,工资那个表怎么填?
老师,我去年有一笔应收账款发票挂错公司了,现在怎么调回来啊,跨年了。
购买方进项税已经抵扣了 销售方可以选择冲红吗
老师,税费种认定信息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税期限是年,申报期限是当年11月30日。办税日历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截止时间是10月1日~10月30日,时间方面,是否有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