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这道题哪里有疑问?
郭老师,非同控的长期股权投资,比如a投资b,占股60%控制b,初始投资成本是100万,公允价值120万,b净资产150万,我按哪个我账
老师 个体工商户开发票一个季度超过30万,交4000多增值税用结转么,怎么做账,下个月缴纳怎么做账
老师,什么时候用到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比例60%
老师,我想问下老板让我设计开专用发票,金额约两百万。我也和老板说需要真实的业务,提供合同,报价单和物流单,但是他说没有让我自己设计,我该如何能规避自己的风险
请问老师,国家机关不属于行政主体吗?
老师,房地产公司没确认收入之前是预交增值税和附加税,那确认收入后,按销项-进项来交增值税和附加税时,之前预交的增值税和附加税可以抵减的吧?预交的税款全部抵减完后,如果没有足够的进项了,才需要交增值税和附加税吧?
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开了几个个体工商户的门店,但是供货商签合同必须用一般纳税人公司。这样我们个体工商户门店的货物销售,能用一般纳税人公司平价销售给个体户,开发票给个体户吗?
老师,请问新公司怎样在电子税务局做税务登记
公司定制工服,送客户,可以直接 借:销售费用-其他 贷:银行存款 这样可以吗?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给其他公司做一站式养殖养猪企业,日常饲料兽药水电人工工资等由我们垫付开支,收款按约定的价格开具仔猪销售发票给对方公司,年终汇算根据我们平时垫付的开支以及他们付的款决算。购进生物资产的款由我方公司自己出资,对方公司不参与生物资产的折旧,养殖厂房是我们全资修建,对方公司不给折旧费,根据合同约定预收款价300元,这个300元包含100元我们的固定收益,年终根据我们开的发票金额以及平时我们的垫付情况来算找补,请问我们平时开支买饲料兽药及开支工资等借方科目应记什么?原会计记的是应收账款—对方公司,这样记对不对?
老师,不是说B选项是正确的,为啥在别人提问中又说是禁止结婚范围??
问题: 老师,这是在提问中你们回答的内容:即拟制直系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但《民法典》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民法典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1.此题中,B选项是正确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收养关系确立的拟制血亲能否结婚?我的理解是收养关系确认后是不可以的,属于拟制血亲,婚姻登记不予登记。解除收养关系后,可以。看一下最高法的解释:关于收养关系终止后,养子女与原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是否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在收养关系终止之后,养子女与原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理由如下:第一、养子女与原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并无血缘关系,在收养关系解除后法律上的关系亦消除,其结婚不会带来生育学上的问题,亦不会导致亲属关系的混乱;第二、养子女与原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终止后,法律并未对养子女和原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是否处于禁婚范围作出明确规定,根据私法上“法无明文禁止即允许”的原则,法律并未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仍不得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