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这道题哪里有疑问?

老师我们每个季度申报的印花税 是都报什么项目呀
请问一下老师,按今年新增值税规定,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之间有偿借款,支付借款利息的一方,是不是要取得发票才能作税前扣除?
问下纯外贸企业出口报关单上的海运费,船公司给我们开海运费的时候按照哪个税率开啊,还是怎么整呢,因为我们算fob是按照月初第一工作日的汇率来算的不是,这样跟开发票的金额是不是不完全一致了
朴老师,我公司买的货给供应商支付的货款是100元(含税价)10件,税率13%。那供应给我开票的话,金额就是100/1.13=88.5,税费=11.5,单价=88.5/10=8.85?
老师,公司租了村子里的田地,这个租金还有赔付的青苗费直接从对公账户转,只有租赁协议,能正常入账吗
老师,之前收到的承兑贴现到账了怎么写分录
之前考了一个初级统计证,一直没继续教育,会有影响吗
电子税务局怎么样导出发票,上传到做账软件上?在哪里导?
董孝彬老师,一家建筑企业,开具了1张5万的外经证,在跨区域预交税款时,享受附加税减半政策,以及月度不超10万,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的政策吗
郭老师,债务重组,债务人用自己的股权还债,用哪天的公允价值,用别人的股权还债,用公允还是账面价值入账
老师,不是说B选项是正确的,为啥在别人提问中又说是禁止结婚范围??
问题: 老师,这是在提问中你们回答的内容:即拟制直系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但《民法典》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民法典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1.此题中,B选项是正确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收养关系确立的拟制血亲能否结婚?我的理解是收养关系确认后是不可以的,属于拟制血亲,婚姻登记不予登记。解除收养关系后,可以。看一下最高法的解释:关于收养关系终止后,养子女与原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是否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在收养关系终止之后,养子女与原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理由如下:第一、养子女与原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并无血缘关系,在收养关系解除后法律上的关系亦消除,其结婚不会带来生育学上的问题,亦不会导致亲属关系的混乱;第二、养子女与原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终止后,法律并未对养子女和原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是否处于禁婚范围作出明确规定,根据私法上“法无明文禁止即允许”的原则,法律并未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仍不得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