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您好!对于这个问题您想问的是什么呢,主要是对于哪个选项有疑问呢?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B.违反税收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3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C.违反税收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D.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 : A 【知识点】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问题:C选项 规章规定的处罚,5年内没被发现,还可以追究么?
下列情况,符合行政处罚中“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原则的有( )。 A.税务机关实行“征、管、查”分离工作机制 B.税务机关对企业下发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 C.行政机关要使当事人了解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并给予其陈述、申辩的机会 D.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E.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予以处罚的行为,均不受处罚 正确答案 : A,C 问题:C选项不是无救急即无处罚原则??C选项是保障相对人权益原则吧
下列情况,符合行政处罚中“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原则的有( )。 A.税务机关实行“征、管、查”分离工作机制 B.税务机关对企业下发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 C.行政机关要使当事人了解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并给予其陈述、申辩的机会 D.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E.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予以处罚的行为,均不受处罚 正确答案 : A,C 问题:C选项不是无救急即无处罚原则??C选项是保障相对人权益原则吧
根据行政处罚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行政处罚的管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B.上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 C.行政处罚只能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 D.税务行政处罚由税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主管税务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发现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实施 正确答案 : A 【知识点】行政处罚的管辖 A选项:法律、行政法规?为何不是法律、法规和规章?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有关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20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B.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C.除依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D.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 : C 答案解析 : 选项C: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题:选项C:解释很模糊啊???
季度最后一个月按收入的百分之九十结转成本,我怎么才能才能知道我的成本进项票是多少?还差多少?
老师,我申请发票提额度,需要对方公司确认合同,确认完之后就可以了吗
请问老师,电子税务局企业登录设置的密码,和手机需要扫脸登录的电子税务局密码设置,同一人员需要设置一致吗
问题一, 我们公司(做出口服务的,无内贸业务)名下去年买了一台理想电车35万(基本用于老板个人使用),今年老板又想在公司名下再购入一台车,那么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问题二, 我查了下对于公司名下购车数量没有明确的要求,但是对于购车用途如果是偏业务,可以税前扣除,需要做用车登记,我想了解下市场行情,企业做了用车登记吗?不做会怎样?如果是偏老板个人不准税前扣除且会涉及个税 问题三,我们公司名下买车基本不会偏向业务,但是也希望能税前扣除,要怎么做
发票增量需要购房税务局确认吗
老师,我申请发票提额度,需要对方公司确认合同是吗?确认完之后呢
公司几年没登记税务,这个月想股转,那么就要登记税务对吗?那26年6月前都没做账报税,怎么提交股转3个月的报表呢。
业务部门发来一个统计(银联商务),优惠政策,这个由会计核对,怎么核对呢?
安置房的收入和成本土增清算怎么处理
郭老师,,我这边报关成交方式fob,货代那边却开来了,经纪代理服务-国际海运费免税的发票,我要怎么做账呢
B选项,处罚较重的条款,当事人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违反不同行政处罚规定且均应处以罚款的,应当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 老师,记得看到有一个是选择处罚较轻的,是那个违法行为了,想不起来了,麻烦老师提示一下,谢谢!
同学,你好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