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据此,选项B错误。 抵押权是优先受偿权,并非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依据。甲将房屋转让给丙后,该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丙,乙不可能再以抵押权来对抗房屋所有权人丙。据此,选项A、D错误。 本题中,甲将房屋转让给丙后,乙对丙的房屋不再享有抵押权。

中级实务和中级经济法应该怎么学习 第一年已经学了一遍 经济法差2分 实务考了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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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个税时如果员工这个月只有年终奖,没有工资该怎么申报
开发票可以再商品明细后面写上详细名字吗?比如大类啤酒后面写上青岛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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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想问一下,员工和公司签订租车协议,员工的这个收入要交多少税啊,在什么范围内可以不交税吗?
2.8号-2.24号放假,是要在8号前就把社保给扣费了吗,还是回来再申报扣费也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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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税每个省,县,市都不一样税率吗?
麻烦老师发个上课网址我
老师,房屋都转让给不相关丙了,乙怎么还享有抵押权,怎么体现?是以转让的款来受偿吗? C选项
乙享有抵押权是因为该房屋上设有抵押权。在房屋转让给丙后,乙的抵押权并不受影响,因为法律规定设立了抵押权的房屋可以转让,但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同时,根据“从随主”规则,债权转让的,在未有法律例外规定或当事人另外约定的情况下,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理应一并转让。因此,乙对原房屋的抵押权仍然有效,只是抵押物发生了变化。 至于乙如何受偿,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因此,如果丙未能按期还款,乙可以依据原抵押权协议要求丙以转让房屋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债务。如果丙按期还款,则乙无需行使抵押权。总之,乙享有的抵押权是以房屋为担保的债权的一种保障措施,其受偿方式取决于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