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据此,选项B错误。 抵押权是优先受偿权,并非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依据。甲将房屋转让给丙后,该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丙,乙不可能再以抵押权来对抗房屋所有权人丙。据此,选项A、D错误。 本题中,甲将房屋转让给丙后,乙对丙的房屋不再享有抵押权。
5月5日,珠宝经销商甲向乙借款5万元,借期2个月,以其店内价值6万元的“海蓝之密珠宝”为乙设定抵押权,并于同日签订书面抵押合同。5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6月5日,丙到甲的店铺选购珠宝,看中“海蓝之密珠宝”,并以6万元的价格购得。7月5日,因甲拒绝偿还借款,乙遂向丙主张行使抵押权,被丙拒绝。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乙之抵押权设立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对“海蓝之密珠宝”的抵押权于5月10日完成抵押登记时设立 B.乙可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向丙主张行使对“海蓝之密珠宝”的抵押权 C.乙对“海蓝之密珠宝”的抵押权不能对抗丙 D.乙对“海蓝之密珠宝”的抵押权于5月5日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E.乙对“海蓝之密珠宝”的抵押权自5月10日起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正确答案 : C,D,E C选项丙是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为什么不能理解他是善意第三人呢?
3月6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借款3个月,以其自有轿车1辆为乙设立抵押权,双方签订抵押合同。3月16日完成抵押登记,且双方约定抵押期间甲不得将轿车让与他人。4月5日,甲将该轿车卖给丙并完成交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甲丙间买卖合同效力及轿车物权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甲乙约定“抵押期间甲不得将轿车让与他人”,故丙不能取得轿车所有权 B.4月5日,丙受让取得轿车所有权 C.3月16日,乙对轿车的抵押权设立 D.甲丙间买卖合同因违反“抵押期间甲不得将轿车让与他人”约定而无效 正确答案 : B 【知识点】抵押权的效力 关于善意取得,此题目的丙是不是不是善意取得啊 ,因为甲虽然设立了抵押权,但是还是有权处分这个资产的是吗?但是有合同设立的时候说不可以转让,所以我想知道这个甲到底有没有权处分呀
4月1日,甲向乙借款20万元,借期2个月,以市场价6万元的二手车和价值20万元的古玩为乙设定抵押权,并于同日签订书面抵押合同。4月10日办理了二手车抵押登记。5月5日,丙到甲处作客,看中甲的二手车和古玩,并以26万元购得(甲未告知丙抵押事宜,并均交付于丙)。6月2日,因甲拒绝偿还乙借款,乙遂向丙主张行使抵押权,被丙拒绝。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对古玩的抵押权未登记,故没有设立 B.乙对二手车的抵押权,于4月10日设立 C.乙对二手车的抵押权不能对抗丙 D.乙对古玩的抵押权能对抗丙 E.上述选项均错 正确答案 : E 【知识点】抵押权的设立 问题:所有的动产抵押登记的话都可以对抗吗?特殊动产抵押,船舶、航空器以及机动车登记对抗,那么其他动产呢,
陈某因向宋某借款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宋某,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孙某得知后,欲向陈某购买该抵押汽车。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相关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陈某转让该汽车,须经宋某同意 B.陈某转让该汽车,无须宋某同意,及时通知宋某即可 C.宋某有权要求陈某将汽车转让所得的价款向其提前清偿 D.宋某能够证明汽车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陈某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其提前清偿 正确答案 : B,D 【知识点】抵押物转让及其限制 问题:请问:甲向乙借款500万,用丙的房屋抵押,约定房屋抵押担保500万元,抵押当时房屋市价为800万元,3年后借款到期,甲无力偿还借款,而此时房屋价值大幅度贬值,只值300万元,此时丙的房屋拍卖偿还300万元,那么丙就没有义务偿还剩余的200万元了吧?
3月6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借期3个月,以其自有轿车1辆为乙设立抵押权,双方签订抵押合同。3月16日完成抵押登记,且双方约定抵押期间甲不得将轿车让与他人。4月5日,甲将该轿车卖给丙并完成交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甲丙间买卖合同效力及轿车物权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甲乙约定“抵押期间甲不得将轿车让与他人”,故丙不能取得轿车所有权 B.4月5日,丙受让取得轿车所有权 C.3月16日,乙对轿车的抵押权设立 D.甲丙间买卖合同因违反“抵押期间甲不得将轿车让与他人”约定而无效 正确答案 : B 【知识点】抵押权 问题:B选项,船舶,车辆等特殊动产登记生效是买卖吗?
老师,房屋都转让给不相关丙了,乙怎么还享有抵押权,怎么体现?是以转让的款来受偿吗? C选项
乙享有抵押权是因为该房屋上设有抵押权。在房屋转让给丙后,乙的抵押权并不受影响,因为法律规定设立了抵押权的房屋可以转让,但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同时,根据“从随主”规则,债权转让的,在未有法律例外规定或当事人另外约定的情况下,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理应一并转让。因此,乙对原房屋的抵押权仍然有效,只是抵押物发生了变化。 至于乙如何受偿,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因此,如果丙未能按期还款,乙可以依据原抵押权协议要求丙以转让房屋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债务。如果丙按期还款,则乙无需行使抵押权。总之,乙享有的抵押权是以房屋为担保的债权的一种保障措施,其受偿方式取决于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