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共同管辖的原因是基于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方便法院审理的原则。在行政诉讼中,原告通常是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人,而被告则是被起诉的行政机关。原告可以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因为被告通常是行政机关,其住所地的法院通常具有管辖权。同样地,被告也可以在其住所地法院应诉。这样可以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和方便法院进行审理。
单选题 3.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管辖协议时,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表述中,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航空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C.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因票据纠纷引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期限为( )。 A.10日 B.15日 C.20日 D.30日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一般地域管辖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B.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包括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 C.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D.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 B 【知识点】民事诉讼的管辖及其适用 问:D选项,被告不在同一个地方的应该在原告所在地呢?
下列有关行政诉讼被告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 B.行政诉讼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反诉权 C.行政诉讼被告可以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D.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正确答案 : D 【知识点】行政诉讼被告 问题:D选项如果表示成,以批准机关未被申请人,是不是也是对的。
若马某对市规划和建设局强制拆除行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关于受案范围、管辖以及法院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本案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因为《行政诉讼法》对此未作规定 B.本案属于法院受案范围,马某应向金川区人民法院起诉 C.本案属于法院受案范围,马某应向银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D.本案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因为强制拆除行为作为一种强制执行行为具有可诉性 E.法院应判决维持强制拆除行为,因为该行政行为仅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程序规定 【答案】BD 【解析】(1)选项AD: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理案件的范围;(2)选项BC: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选项E: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应作出撤销判决。 问题:为什么说强制执行具有可诉性呢?可以起诉的意思吗?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中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案件有( )。 A.跨行政区域的重大行政案件 B.海关处理的案件 C.对省政府所作的罚款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D.发明专利第一审行政案件 E.对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正确答案 : B,C,D 【知识点】受案范围概述 问题:E选项,对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应该哪里管辖?
一个公司内帐如果不做帐只借助电子表格每个月的利润是不是就是收入减去支出 把往来借款单列
老师好 这里的财政拨款,我有点不是很明白,是说收到财政拨款的这些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他们在收到的时候不用作为财政补贴处理,相应的这些所对应产生的支出不能税前列支,但要相应做台账管理,是这意思吗? 然后就是明明是财政补贴但被界定为不征税收入,是为什么?
老师,你好,请问我公司采购了一批货物,因为没有付款,所以对方没有开发票过来,但是货物已经在我仓库了,我公司现有销售了这批货物,但是不知道进项发票是怎么开的,我现在要开给客户,在新增货物信息的过程中,应该怎么分类呢?
@董孝彬老师你好,帮我解答一下4题中B选项联合单位销量是怎么算出来的,5题中为什么财务杠杆系数为1.企业不存在财务风险呢。
为什么现值指数要1+?因为现值指数大于1吗?不是1082.72/2300吗?
老师好 我想问这里一次性收取租金,老师课上举例是不是写错了?在企业所得税上不是可以在24年7月跟增值税一样一次性确认36万的收入吗?或者也可以分期确认也就是24年7月只确认一个月即1万的租金。因为我看课件上中间写了: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可”不就是代表这个可以那个也可以的意思吗?为什么老师课上只写确认1万,我觉得这里有问题,麻烦老师帮忙看看。
老师好 我想问 如果预收款的对象是生产期限超12个月的大型设备,那企业所得税上确认收入是按发货还是按生产进度?
老师不是在l和h之间不做调整吗,现在刚刚好是最高点啊
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这个题目里面的退还土地出让金,契税能不能退啊,买了两个不一样的真题试卷,一个能退,一个不能退,
老师您好,非货币市场模式,请帮我举个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