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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马某对市规划和建设局强制拆除行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关于受案范围、管辖以及法院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本案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因为《行政诉讼法》对此未作规定 B.本案属于法院受案范围,马某应向金川区人民法院起诉 C.本案属于法院受案范围,马某应向银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D.本案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因为强制拆除行为作为一种强制执行行为具有可诉性 E.法院应判决维持强制拆除行为,因为该行政行为仅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程序规定 【答案】BD 【解析】(1)选项AD: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理案件的范围;(2)选项BC: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选项E: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应作出撤销判决。 问题:为什么说强制执行具有可诉性呢?可以起诉的意思吗?

2023-11-14 23:5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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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00:32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一种行为,所以行政相对人不服这种行为是可诉的; 可诉的意思是: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当事人可以申请进行行政复议,也可以到法院起诉,但法律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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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一种行为,所以行政相对人不服这种行为是可诉的; 可诉的意思是: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当事人可以申请进行行政复议,也可以到法院起诉,但法律规定的除外
2023-11-15
同学你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2023-10-17
你好,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所以除了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那三种案件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外,其他的都是基层法院审理
2023-11-17
如果不是将原机关与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可以由原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11-15
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共同管辖的原因是基于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方便法院审理的原则。在行政诉讼中,原告通常是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人,而被告则是被起诉的行政机关。原告可以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因为被告通常是行政机关,其住所地的法院通常具有管辖权。同样地,被告也可以在其住所地法院应诉。这样可以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和方便法院进行审理。
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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