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作为合同的主体之一,通常应该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签订合同并收取款项。因此,如果合同中指定的收款方是分公司的银行账户,那么这可能会引起一些法律上的合规性问题。 首先,分公司本身并不是合法的收款方,它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或附属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务独立性。因此,将款项汇入分公司账户可能被认为是未经授权的,并且可能会导致潜在的法律风险。 其次,开具发票也是由总公司来完成的,而不是由分公司。因为分公司并没有独立的税务登记证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等必要的资质证明文件。 为了确保合法合规性,建议在签署合同时明确指定收款方为总公司的银行账户,并在合同条款中注明该信息。这样可以避免任何可能的法律纠纷和不合规的风险。
老师,请问以总公司签的合同,收款时收到分公司账户上,让分公司给客户开发票,这样可以吗?总公司和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
老师,你好,请问一下用分公司与客户签合同,总公司开票和收款符合三流合一原则吗?
跟客户签合同,客户用A签订的,但是在合同中A指定B公司收款,用B公司给我们开票,这样对我们有影响么
老师,你好,我想问下,总公司和客户签订了合同,但用分公司收款和开发票,这样是否合法合规呢,合同中给的收款方信息是分公司的银行账户
老师,总公司中标并签订合同,实际由分公司提供服务,想要分公司开具发票和收款,这样是否可行
零基础每天学8小时,能通过中级三门么?还有四个月就考试了
老师增值税跟成本有关系吗?
老师,我想问下,本年利润结转至未分配利润这个环节,是不是要先提取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等等,如果是的话,怎么做分录呢
哪位老师帮我做一下题吧,我着急交卷,谢谢啦
哪些是属于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保险行业算是金融机构吗
老师您好,请问加油站的无票收入无法减掉库存,然后跟电子税务局库存台账对不上,怎么办啊
外贸企业只免不退,对应进项税转出。只免不退的情况有两种,一个是小规模纳税人,另一个是取得普通发票。这两种情况理应没有进项税。那么对应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哪里来的?
这题答案是什么?老师的解析为什么最后再加一个A?4年年金终值再复利一次不是5年的年金终值吗?
老师,调账时,2023年的收入,未确认,在2024年调,公司是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在确认收入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相应的所得税费增加: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老师是这样吗,后面要结转损益的分录怎么做,要把所有的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董孝彬老师,只要董老师回答,老师这个分录我在3月份把数据弄错了,这个是春节期间给员工发放的200元充值卡,然后她在3月份本来消费了2.06,但是我在3月份的分录里写成0.48了,现在在4期写了这两个分录,一冲销3月份的,一个修正的,第一条分录的主营业务收入是直接在贷方写负数0.48对吧,我记得您说损益类方向不能反
那我可以签订一个补充协议,大概是指这次项目由分公司执行,收款方和开票方都是由分公司,这样是否可以?
这个可以的 分公司签协议
那这个补充协议需要甲方与总公司和分公司,三家公司一起签订吗,还是说直接由甲方和总公司签补充协议就行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一块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