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作为合同的主体之一,通常应该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签订合同并收取款项。因此,如果合同中指定的收款方是分公司的银行账户,那么这可能会引起一些法律上的合规性问题。 首先,分公司本身并不是合法的收款方,它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或附属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务独立性。因此,将款项汇入分公司账户可能被认为是未经授权的,并且可能会导致潜在的法律风险。 其次,开具发票也是由总公司来完成的,而不是由分公司。因为分公司并没有独立的税务登记证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等必要的资质证明文件。 为了确保合法合规性,建议在签署合同时明确指定收款方为总公司的银行账户,并在合同条款中注明该信息。这样可以避免任何可能的法律纠纷和不合规的风险。
老师,请问以总公司签的合同,收款时收到分公司账户上,让分公司给客户开发票,这样可以吗?总公司和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
老师,你好,请问一下用分公司与客户签合同,总公司开票和收款符合三流合一原则吗?
跟客户签合同,客户用A签订的,但是在合同中A指定B公司收款,用B公司给我们开票,这样对我们有影响么
老师,你好,我想问下,总公司和客户签订了合同,但用分公司收款和开发票,这样是否合法合规呢,合同中给的收款方信息是分公司的银行账户
老师,总公司中标并签订合同,实际由分公司提供服务,想要分公司开具发票和收款,这样是否可行
3.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2×22年9月1日自行建造一座厂房,购入工程物资价款为 5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65万元,已全部领用;领用生产用原材料成本200万元,对应的原 购入时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26万元;领用自产产品成本25万元,计税价格为30万元,增值税税率 为13%;支付其他必要支出95万元。2×23年9月16日该厂房完工并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 5年,预计净残值为40万元。在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情况下,该厂房2x24年应提折 旧额为()万元。 入账价值=820我知道,折旧额应该第一个算一年第二部分是1/4年吧=820*2/5+(820-820*2/5)*2/5*1/4=377.2吧,麻烦老师帮忙看下哪里有问题
有这样一个问题,资产负债表里边应交税费金额与增值税申报表不一致是什么原因呢? 分录我是这样做的,进货借 库存商品50 进项税额-待认证 6.5 贷 应付账款 56.5 销售 借 应收账款 67.8 贷 主营业务收入 60 销项税额 7.8 我的增值税申报表,里边应交税额是7.8 但是我的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是1.3
为什么有些业务员同一批货同一个客户,分单申报
当月还没生产或者还没生产出成品,制造费用怎么结转?
老师好,全国税收调查系统,最后有个这样的表,这个需要填写吗?
影响速动比率的因素有()A存货B应收账款C短期借款D应付账款
1350/(1-0.25)这一步算的是什么?
老师,什么条件下印花税有减半征收的政策啊?或者哪个最新文件能否发下给我呢?因为刚申报印花税时,系统没有自动弹出减半或者其他优惠后的金额
老师,我们公司是工程施工单位,我们跟一家公司合作取得了一个工程,但是甲方要跟我们合作的那家单位签合同,我们施工,也就是说我们是挂靠方,跟我们一起合作投标的那家公司就成了被挂靠方了,现在挂靠方要求我们给他开9个点的发票,可以吗?
老师,当每股收益分析法,出现三种方案时,怎么两两方案做选择,看不懂
那我可以签订一个补充协议,大概是指这次项目由分公司执行,收款方和开票方都是由分公司,这样是否可以?
这个可以的 分公司签协议
那这个补充协议需要甲方与总公司和分公司,三家公司一起签订吗,还是说直接由甲方和总公司签补充协议就行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一块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