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作为合同的主体之一,通常应该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签订合同并收取款项。因此,如果合同中指定的收款方是分公司的银行账户,那么这可能会引起一些法律上的合规性问题。 首先,分公司本身并不是合法的收款方,它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或附属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务独立性。因此,将款项汇入分公司账户可能被认为是未经授权的,并且可能会导致潜在的法律风险。 其次,开具发票也是由总公司来完成的,而不是由分公司。因为分公司并没有独立的税务登记证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等必要的资质证明文件。 为了确保合法合规性,建议在签署合同时明确指定收款方为总公司的银行账户,并在合同条款中注明该信息。这样可以避免任何可能的法律纠纷和不合规的风险。
老师,请问以总公司签的合同,收款时收到分公司账户上,让分公司给客户开发票,这样可以吗?总公司和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
老师,你好,请问一下用分公司与客户签合同,总公司开票和收款符合三流合一原则吗?
跟客户签合同,客户用A签订的,但是在合同中A指定B公司收款,用B公司给我们开票,这样对我们有影响么
老师,你好,我想问下,总公司和客户签订了合同,但用分公司收款和开发票,这样是否合法合规呢,合同中给的收款方信息是分公司的银行账户
老师,总公司中标并签订合同,实际由分公司提供服务,想要分公司开具发票和收款,这样是否可行
(1)2023年12月11日,长城公司向光明公司销售一批不含税价格为2000万元的产品,产品成本为1500万元。合同约定光明公司收到后3个月内若发生质量问题可退货。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产品未发生退回。根据经验,该产品的退货率为10%。写出相关会计分录及递延所得税
2021 年11 月1日,向乙公司出售不含税价为200万元的产品,成本150万元,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产品后3个月内若发现质量问题可退货。根据以往经验,退健率为12%。截至2021 年 12月31日,未发生退货,甲公司根据最新情况重新预计产10% 写出会计分录及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相关分录
什么是善意占有?给我举个例子。
您好,老师,外贸出口企业首次核查资料中:涉及出口退(免)税申报的相关进项税额是否已经转出,上面这句话是什么意思?退税时这句话主要是核查什么?我这边需要怎样应对?
老师,公司租的车,月租费每个月600元,租的个人的车没有发票,能入账吗,企税让税前扣除吗?
事业单位的停车场,停车费智能软件扣除相应比例的手续费后将收取到的停车费转给事业单位,那么事业单位将这个停车费上缴国库时,如何上缴,避免存在坐支现象。例如收入10000元停车费,手续100元,那么记账时,是把10000元作为全额收入(包括手续费金额在内)记为收入,还是记停车费收入为9900元,然后直接上缴9900。
出口转内销,税务系统自检,显示原购货发票不存在,这个是怎么回事
面试问题:明天最后一轮面试了,人事总监面的,财务主管岗位,这个人事总监一般会问哪些问题?针对的问题我应该怎么回答好。有过经验的老师,可否分享一下
老师你好,我A公司销售空调并同时安装税率13%,现在想设立一个子公司或个体户负责安装的话税率是9%吗开票内容是按建筑安装么?还是劳务*安装?然后甲公司只负责销售税率13%,这样拆分业务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销售及安装价格是真实的,合同也拆分签,这样算不算合理避税? 还有跨省销售空调并安装是否要开外管证?
老师临时工工资是按劳务报酬申报吗?
那我可以签订一个补充协议,大概是指这次项目由分公司执行,收款方和开票方都是由分公司,这样是否可以?
这个可以的 分公司签协议
那这个补充协议需要甲方与总公司和分公司,三家公司一起签订吗,还是说直接由甲方和总公司签补充协议就行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一块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