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作为合同的主体之一,通常应该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签订合同并收取款项。因此,如果合同中指定的收款方是分公司的银行账户,那么这可能会引起一些法律上的合规性问题。 首先,分公司本身并不是合法的收款方,它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或附属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务独立性。因此,将款项汇入分公司账户可能被认为是未经授权的,并且可能会导致潜在的法律风险。 其次,开具发票也是由总公司来完成的,而不是由分公司。因为分公司并没有独立的税务登记证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等必要的资质证明文件。 为了确保合法合规性,建议在签署合同时明确指定收款方为总公司的银行账户,并在合同条款中注明该信息。这样可以避免任何可能的法律纠纷和不合规的风险。

老师,和客户签订的合同和汇款抬头都是以总公司的明细,但是给客户开发票的抬头都是分公司,我这应该怎么平账
跟客户签合同,客户用A签订的,但是在合同中A指定B公司收款,用B公司给我们开票,这样对我们有影响么
老师,21年我们和客户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结算账户上写了法人的私人银行卡信息和公司账户信息,这样有问题吗?法人私人卡应该是不能写的吧?
老师你好,我们和对方总公司签订了合同,然后对方用分公司开票收款,这个应该不合适吧
老师,你好,我想问下,总公司和客户签订了合同,但用分公司收款和开发票,这样是否合法合规呢,合同中给的收款方信息是分公司的银行账户
两个问题: 1.请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200几十万)-300万之间属于临界点,200几十万具体是多少呢?会引起税务关注么。会让企业写说明还是让企业自查呢? 2.退税金额无论大小都要写说明么?还是退税超过多少钱才写说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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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银行流水没写用途,只能挂账,也不知道是啥业务,用途就是写的转取,有没关系?
老师,请问下,卷烟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在批发环节还要交,说的啥意思?
报关单是2月,汇率是选择2月1日的美元汇率吗?2月1日是周日,所以选择是1月30日工作日汇率吗
请问老师,5月4号增加了子女扣除项目,之前大概是没更新好1-4月都没扣,这个是从几月开始能扣?
中级证掉了,可以补办吗?或是现在有电子版的吗?21年考的
董孝彬老师,我公司24年和25年的账是代理记账做的,我26年入职我公司,老板让我理24年和25年的账(重新做账),24年和25年的账我已经重新做完了,并且之前做错的我也更正申报税费了。代理记账的合同今年5月到期,我现在接回来需要注意什么?代理记账的电子账套和凭证我其实都可以不要了,因为我自己重新做了,那还有别的东西需要从代理记帐处拿回来吗?
可转债分摊手续费,属于权益部分的手续费是计入其他资本公积还是股本溢价?
董孝彬老师,一台电脑上装了个税扣缴端,可以用来申报3个公司的个税吗?
那我可以签订一个补充协议,大概是指这次项目由分公司执行,收款方和开票方都是由分公司,这样是否可以?
这个可以的 分公司签协议
那这个补充协议需要甲方与总公司和分公司,三家公司一起签订吗,还是说直接由甲方和总公司签补充协议就行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一块签